《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指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要求,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本期节目聚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连线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磊,对相关话题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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