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经济与法》。2011年12月1日,在武汉市武昌洪山区雄楚大街的一家银行门前,发生了一起爆炸。街边的一处监控探头,恰好记录下了这令人震惊的一幕。
2011年12月1日下午5点32分,武汉市武昌洪山区雄楚大街上的某银行门前人行道上,传来一声巨大的爆炸声,爆炸现场炸出一个深达一米的大坑,这突如其来的爆炸是人为还是意外?一时间,120急救车、刑侦民警、防爆特警、消防官兵都赶到了案发现场,现场处置进入紧急状态。
武汉市委常委 公安局局长 赵飞:通过现场勘查和现场爆炸的一些痕迹物证的检测、勘验,断定,它是一起爆炸案件,是人为的,不是意外的其他的爆炸事故。
爆炸发生时,正值上下班高峰,爆炸事件造现场无辜群众两死十五人伤。两位死者都是20岁出头的年轻人,伤者中还有一位10多岁的孩子。这场爆炸究竟是怎么发生,又是何人所为呢?武汉警方迅速成立了“12.1爆炸专案组”,对这起恶性的爆炸伤人事件展开调查。
12月1日,是江城武汉入冬以来温度最低的一天。寒风中,数百名公安民警连夜投入紧张工作,刑侦技术民警一点一点地将现场各种爆炸残留物一一收集装袋,从中仔细查找线索;同时,民警在案发现场周边走访、调查。调查中,事故现场的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反映,在混乱中,他手里装现款的箱子险些被人抢走。
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 局长 罗守汉:根据银行工作人员他给我们提供,就是感觉到手上提的钱箱子有一个人想抢,但是由于他抓得比较紧,没有抢走。
爆炸发生在银行门口、现款钱箱险些被抢,这些细节能否说明,这就是一起经过精心策划的银行抢劫案呢? 很快,一家菜市场里的一位菜农告诉警方,当天凌晨他在银行门前看见一个奇怪的人。
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六大队大队长 丁瑜:凌晨3点钟他进菜,进货回来之后,途径银行的时候就发现一个男子正低头在做些什么事。他觉得这个人很奇怪。为什么奇怪呢?他是凌晨3点钟头上戴着一个浅色或者白色的头盔,然后低头从两袋水泥袋里面往外扒水泥。
凌晨三点,这个人在银行门前搬弄水泥,12小时之后,这个位置发生爆炸。这难道仅仅是巧合吗?为了查清这个带着白色头盔的男人是否就是爆炸案的嫌疑人,警方开始对周边进入案发现场的所有摄像头进行全面的调取排查。
在凌晨3点35分时,在银行门口的人行道边上,民警果真发现菜农描述的那个奇怪的人。
当时我们结合走访的情况,这个人头上戴着东西,这里看着是呈反光的状态,但是我们走访得知,他是戴着一个白色头盔。
由于是晚上,光线不是很好,监控画面模糊,只能看见这个人一会低头、弯腰,在放置或者是扒什么东西,但是,他头上戴着一个白色的头盔有反光,在监控画面里格外显眼。
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六大队大队长 丁瑜:如果他在爆炸的时候,现场如果还出现了同样的车、人,那么这个对象,这个陌生男人是嫌疑人的可能就极大。
结合案发当天的监控,民警看到了越来越多这名男子在案发现场附近转悠的身影。
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六大队大队长 丁瑜:他从凌晨3点钟离开现场之后,就一直在周边现场不远的地方有吃早餐,有买报纸,(买)打火机,买些物品等等,就一直在周边。
监控显示:案发当天上午,这名白色头盔男不断出现在案发现场摆弄水泥袋,并用石块在水泥袋上面压了一张纸条,还在旁边放置一个施工标记,防止他人搬动,而这个水泥袋里,很有可能就存放着炸弹。
种种迹象表明,这名戴着白色头盔的男子与这起爆炸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起爆炸案显然是经过精心策划的,2011年12月2日,武汉市公安局开始在全城范围内追踪这名“白色头盔男子”。然而,警方得到的,仅仅是摄像头中模糊的影像,这个人究竟是谁?他又藏匿在何处?
武汉警方从大量的视频资料中寻踪发现,嫌疑人异常狡猾。当天他在现场周边活动的多幅画面,都是头戴白色摩托头盔,遮挡面部,给侦查、辨别工作带来困难。在茫茫武汉寻找这个嫌疑人,难度不亚于大海捞针。
武汉市委常委 公安局局长 赵飞:他不可能在真空中生活,在他生活的轨迹中间,会不会有人认识他呢?我们认为应该是有人能够认识的。于是,我们在这种准确的预判,各方面情况把握以后,我们认为公布出来利大于弊。
前线指挥部果断决定:12月4日,在武汉警方“平安武汉”官方微博、互联网及新闻媒体上发布征集“12.1”爆炸案线索的悬赏通告以及重大嫌疑人的视频截图及相关视频。一时间,数以万计的网民纷纷转发,各种线索、信息络绎不绝地汇集前线指挥部。警方微博发布后,共有上万名网友和群众参与到线索提供和讨论当中,家住武汉市的易木先生,也在网上密切关注着案情的进展。
举报人:市公安局发布了那个通缉令。我一看,感觉好像跟我身边的以前认识的一个人有点面熟,把网站详细内容点开看了一下,确定就是跟我修过空调的那个人。
看到通缉令的易木,立刻通过微博,与警方取得了联系。
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局长 罗守汉:他说这个人,在去年曾经在,东新分局辖区的一个地方开过一个电器修理店。
原来,易木曾在武汉开店,而警方公布的嫌疑人照片,与他店铺对面的家电修理铺的小老板十分相似,易木经常找他修理自己店面里的空调,而且,易木看见他有一辆摩托车也是白颜色的。
举报人:当时他的门面写着小王家电维修,我大致也知道他叫王什么剑,有可能叫王剑什么的,具体名字我就不太清楚。以前听他打电话,是枣阳的(口音)。估计也就是二十三四岁的样子。
举报人易木提供的线索与警方侦查确定的“作案人熟悉电器知识”、“年龄在20多岁”等重点嫌疑对象特征都很吻合。警方很快确定了这个电器修理店老板的真实身份:王海剑,男,24岁,湖北枣阳人,6年前来武汉从事电器修理,在邻居的描述中,王海剑是一个聪明能干,而且颇懂礼貌的年轻人。那这个电器修理店的小老板王海剑,有没有可能就是那个戴着白色头盔的嫌疑人呢?
专案组迅速调整警力部署,兵分两路,一路在武汉市有关王海剑多个暂住地周边展开地毯式摸排、走访,而另一路前往王海剑的老家枣阳,对王海剑的行踪及社会关系进行调查。据王海剑的父母交代,儿子在家朋友不多,有一个名叫王安安的人,一直和儿子关系很好。警方立刻找到王安安了解情况,而让警方意外的是,这个王安安,竟然对这起爆炸案的来龙去脉一清二楚。
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二大队一中队 张建平:他在2011年6月份受到王海剑的邀请,王海剑要他从广东到武汉来,跟他一起干。当时王安安在电话里面问王海剑干什么。王海剑说,制炸药,抢押运车。
当时在广东打工的王安安财迷心窍,两个人一拍即合,伙同另一个枣阳老乡王伟,共同密谋。在武昌民族大道津发小区,民警找到了和王海剑一起研制炸药的王伟。在王伟租住地,发现一截自制雷管,其材料与爆炸现场残留的雷管十分相似。在随后的审讯中,王伟供述了参与制造炸弹,预谋并踩点的犯罪事实。
在审讯王安安和王伟中,警方进一步掌握了王海剑的另一显著特点,那就是他左眼受过伤,尚未痊愈,并且右脸上有明显的炸疤。
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二大队一中队 张建平:6月份的时候,王海剑和王安安在他们租住的房子里面研制炸药的时候,不慎引爆了炸药,把王海剑的左眼炸伤了,王海剑就在武汉某一个医院进行治疗。
根据这一线索,警方迅速在该医院以及周边展开搜索,12月7日,案发第7天,在该医院附近的监控录像里,警方发现了一个可疑的身影。经过仔细辨认,这名身背双肩背包的男子,正是王海剑。 这一段监控的出现,让办案民警又兴奋又紧张,兴奋的是这说明王海剑仍在武汉,紧张的是,民警看到了在监控录像中的王海剑背着的那个双肩背包,里面有明显的重物,很有可能,他还随身携带着炸药。
武汉市委常委 公安局局长 赵飞:多在外面一天,犯罪嫌疑人多在外面流窜一天,他对社会的危害将是巨大的,对整个老百姓的生命安全的威胁将会非常之大。
令警方没有想到的是,王海剑身上居然还携带着炸弹,此时已经距离上次爆炸过去了7天,多耽误一天就多一分危险,指挥部决定加大对王海剑的追捕。全市所有进出城路口、火车站、长途车站设卡,严查可疑人员、可疑摩托车,防止王海剑逃出武汉市内。而在案发的第八天,警方就接到了一条重要线索。
解说:张丽平是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眼科住院部的一名见习护士,12月9日,她像往常一样在眼科住院部的护士站值夜班,凌晨时分,突然有一位住院的病房患者找到了她。
张丽平:有个病人就走到护士站来跟我说,他的陪护椅上睡了一个陌生人,于是我就走过去,然后就在门口跟他碰面了
深夜的眼科住院部里突然闯进一名不速之客,这让张丽平感到十分奇怪,按照医院规定,过了探视时间,住院部病房不许他人逗留,张丽平立即请这个陌生人赶紧离开。在交谈过程中,张丽平看到了这个年轻人的模样。
张丽平:他从口袋里掏出来一张餐巾纸,然后贴在他受伤的左眼上面。当他贴的时候,因为我第一眼看到他的时候,有光线,所以我已经发现他眼睛上面还没有完全愈合的伤口。所以说,他大致的体征我已经见过了
看到对方左眼有伤,出于护士的责任怕他伤口感染,张丽平还好心的拿了快纱布,让对方做简单包扎,然后将他劝离了住院部。虽然当晚的事情有些蹊跷,但张丽平并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直到12月15日,张丽平在护士站的柜台上看见了警方发的通缉令。
张丽平:当时我看到第一眼的时候,还没有特别在意,就只是随便瞟了一眼,然后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又不经意又看了一眼的时候,觉得那个照片很相似,感觉自己见过了,像是自己熟人一样的那种感觉。
经过仔细辨认,张丽平终于回想起来,警方正在通缉的逃犯,正是自己9号凌晨见到的那个左眼有伤的年轻人。事关重大,张丽平马上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了当班护士陈礼彬。
陈礼彬:她就拿起我们护士站的一个通缉令说陈老师这个人在我班上来过然后我当时觉得很惊讶也很震惊甚至说不相信她。
陈礼彬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专案指挥部立刻派出民警前往调查核实。
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二大队大队长 张波:调阅录像,录像调阅回来以后, v通过我们现场进行甄别,确定了这名护士反映的嫌疑人就是我们要抓获的,要追抓的嫌疑人王海剑。
民警在医院通过监控从男子右脸上斑斑点点的炸伤痕迹断定,9日曾在该院眼科病房出现的人就是王海剑。而且,结合医院监控录像分析,有可能王剑海还会来这家医院。获此情况后,专案指挥部立即调集警力,对医院展开全面搜寻、围堵、布控。
12月16日中午11点55分,刑侦局二大队大队长张波和特警支队六大队民警王澎分别来到医院输液室搜寻。走进输液室的一瞬间,凭着21年侦查工作练就的敏锐目光,张波一眼发现在输液室中间有一个年轻人,他没有输液却躺在板凳上。
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二大队大队长 张波:帽子压得很低,把自己的左眼完全遮住了,仅仅露出来右眼,而且右眼,在帽子和口罩中间留着很小的缝隙,发现了有点状的伤痕。
就在此时,张波观察到,医院保卫部的一名干部穿着军装,从王海剑的面前经过,王海剑立即紧张起来,眼睛一直盯着这名军人。军人出了输液室,王海剑才稍微放松,下意识就把双手从自己口袋里面拿出来,靠在了椅子上,双手放在靠椅的扶手上。张波敏感地意识到,抓捕时机到了!
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二大队大队长 张波:我和我的队友王鹏使了个眼色,首先确定了我们要开始行动,然后在行动的时候,我上去首先控制住他双手,王鹏上去把他双臂牢牢地抱住,然后把他迅速带离了输液室的中心的地区。
时机把握得如此精准,使得抓捕一击得手。经过当场审讯,防爆特警在输液室的一个柜子里,找到了“12.1”爆炸案的嫌疑人王海剑随身携带炸药的双肩包。同时,王海剑对自己制造炸药,企图抢劫运钞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专案组将王海剑遗留在其他地点的爆炸物彻底清剿,并全部安全实施排爆。轰动全国的“12.1”爆炸案宣布告破。
2012年4月2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震惊全国的爆炸案,庭审进行了5个小时。作为主犯,王海剑有着怎样的人生经历,他为什么会制造爆炸案?他又是从哪里得到的爆炸物的呢?庭审中王海剑的交代,让整个爆炸事件开始清晰完整的呈现在人们眼前。
法庭上,王海剑、王伟、王安安三人同时接受了审判。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王海剑:你所用的这个爆炸物是哪里来的?是自制的是你自己做的?对那么你制造爆炸物的方法是从哪里来的
从网络和书籍。
王海剑说,他中专毕业后自己开了家家电修理店,日子过得也还可以,后来结识了来他店内买电视的本案另一名被告人王伟,两人熟识后,王伟就经常去他那玩。
王伟:他当初拿了炸药玩,他经常叫我们几个朋友一起去看他。
王海剑:他经常去我那里去玩,玩了以后他说搞爆炸物赚钱,他蛮喜欢这些东西的。
王海剑说,他们本来的计划是生产炸药,卖给那些需要开矿的公司。
王海剑:当时(王伟)在我那里玩说制造爆炸物这个东西利润很高,在大冶黄石那边,有朋友 矿很多 有朋友,他说只要你东西生产出来绝对有销路。
就这样,王海剑开始了爆炸物的研究,由于缺少人手,王海剑找来了儿时的伙伴王安安。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王海剑:从什么地方叫过来的?
从广东
王安安为什么要到武汉来
我把他叫过来
我知道 你叫他来的目的是什么
最初生产爆炸物 做生意 买卖
为了查看爆炸物的效果,王海剑常常带着另外两人去山上做测试。不过测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就在其中的一次测试中,意外发生了。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王海剑:当时正在做那个爆炸装置就是测试,信号测试,可能是王安安看见,没有注意,线路看错了,测试的时候起爆了,爆炸了,雷管爆炸把眼睛炸伤了。
审判长讯问被告人王海剑:你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你们产生了要去抢银行 或者是抢运钞车的这样一个想法 到底是什么原因?
后来炸药卖不出去嘛
炸药卖不出去
生产蛮多卖不出去嘛
这个炸药卖不出去,和你要抢钱有必然的联系吗
有 钱都花光了 那时候基本上 经济上都揭不开锅了
钱都花光了 没钱了 所以要抢钱
也是这方面的原因吧
经过商议,三个人对整个作案过程做出了详细的分工,确定由王海剑选择目标银行,安放爆炸物并在运钞车到达银行时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爆炸物。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王海剑:你负责实施什么
我负责实施是引爆爆炸物 王安安负责上去去抢劫 去直接去拿钱
三人商定,由王安安化装成保安,上前抢劫钱箱,并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由被告人王伟负责接应。后来,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三人多次到目标银行测试遥控引爆装置效果,并利用王伟提供的银行卡在网上为王安安购买了作案时穿的保安制服。
然而一个月不到,由于害怕刑罚处罚等原因,王安安离开了。
被告人王海剑:王安(安)是走了 王伟跟我说王安(安)这个人不行 干不了这个事情 因为他每天晚上做梦说梦话 说得蛮吓人的 后来觉得他不行 我就跟王安(安)说让他走了
王海剑:王安走了以后,我心里也受了点打击,我也有一点不愿意去,后来过段时间稍微好了一些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王海剑:王安(安)走以后 王伟哪里阻止我 没阻止我还鼓动我 给我搞了一些电影看 练练胆量
什么电影
像《硬汉2》啊 什么《劫匪》啊 什么《深入敌后》的
王伟就经常催促我们
据王海剑说,在王伟的不断催促和鼓动下,当时头脑一热,自己就带着事先准备好的炸药,独自前往银行安放好炸弹,并实施了引爆。庭审中,王海剑也对自己的一时冲动后悔不已,并当庭向受害人及家属进行了道歉,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深深的忏悔,但这一切已经为时已晚。
同期: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海剑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王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三、被告人王安安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四、被告人王海剑免予赔偿。
五、被告人王伟、王安安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举桃、杜麦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天明、吴爱桃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娇美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1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淑英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5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丽杰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5万元。
在法庭上,王海剑的表情异常的轻松、冷静,只有当审判长宣读判他死刑的时候,王海剑才下意识地闭上了眼睛。 这个看起来面容秀气、稚嫩的24岁农村孩子,让人很难与凶残的爆炸犯联系起来。而很多心理专家分析认为:像王海剑这样想要融入城市生活的孩子还有很多,他们往往由于父辈的生存压力,以及整个社会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艰辛的游走在城市的边缘。而城市里的卑微生活,让他们更有追求虚荣的欲望,这些迫使他们渴望人生上的新突破,而王海剑也正是在这种错误的引导下选择了最错误的突破方式。感谢收看,再见!
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18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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