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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母女遗恨(20120530)

来源:央视网2012年05月30日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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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欢迎收看《经济与法》。夜晚、小山村、枪声,一个男人死去、两个女人从此怨恨纠缠。这,就是我们今天故事的开始。

  这位老人名叫王桂珍,今年73岁。这把年纪本该到了在家颐享天年的时候,可现在老人每天都要上山采药、割草维持生计。见到生人来访,老人显得非常紧张,示意我们说话要小点声。顺着老人惧怕的方向望去,山坳里有两座房子,原来她是怕我们大声讲话惊动里面的人。

  山是集体的山,村民上山割草是很平常的事儿,这老人为什么如此害怕呢?王桂珍说害怕她来打我。老人恐惧的原因竟然是害怕被人打!那么,这两座房子里究竟住的是什么人呢?究竟与老人结下了何仇何怨?其实,这两座房子里,分别住着老人的两个亲生女儿。

  母女之间有矛盾,这多少可以理解,但母亲怕女儿怕成了这样的却很少见。那么,他们母女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呢?要讲清楚这一切,还得从十年前的一个晚上的那一声枪响说起。2001年11月28日晚上,一声低沉的枪响,震碎了台子村的宁静。

  村民说:我听到,我们老婆跟我们嫂嫂说,对面什么坏人来了,在打枪。

  村民:就是听到娃娃哭着上去,///我们就过去看,就听到说打到人了。

  顺着枪声,村民们赶往山坳里的这座房子,一进院便看到一名男子已经倒在了地上。

  村民:我说一路回去看,就打起电筒,这样过去看,就躺在大门门口,食指还这样一动一动的。

  眼前的景象让赶来的村民震惊不已,马上跑出去求援。

  村民:那个时候还没有手机,还跑去…老村长店里打电话,骑摩托车去喊的老村长公用电话。这个等于报案。

  可是,当大家再返回时,发现伤者已经一动不动了。

  死者的兄弟:用枪没打死,没打死过后是棒棒打的,一个竹子棒棒也有两米长,是棒棒在后脑勺上打了几棒棒,给打死的,是这样的。

  先是开枪击伤人,后来又趁村民出去报警求助的空档,用竹棒将伤者活活打死,这死者是谁?谁和他有这么大的深仇大恨呢?说出来您或许不相信,死者就是前面我们提到的那位老人王桂珍的小女婿,而行凶者恰恰就是王桂珍他们老俩口。

  王桂珍的丈夫宋兴友是一名军人,曾经参加过抗美援朝,后来回乡务农。夫妻俩生育过5个子女,其中三个男孩子早年夭折,只留下两个女儿。1980年大女儿宋秀枝出嫁,小女儿宋秀荣仍旧跟父母生活在一起。

  小女儿:他们结婚过后就分了家,我当时才14岁,我就一直跟两个老人一起住。

  1988年,小女儿宋秀荣和同村的青年李忠俊恋爱了,但是老俩口并不赞成。

  小女儿:妈和老汉(爸)反对,就说的是太近了不好。他的意思,就是嫌人家没有钱,就是我们那口子那家里没有钱的。///我说,如果要说一个有钱的话,我不会同意,要嫁的话你嫁,我就选择没有钱的,他勤快,啥时都可以挣。

  尽管父母反对这门亲事,但最终两个人还是走到了一起。因为宋家老俩口没有儿子,女婿李忠俊家里的条件又不是很好,于是李忠俊就做了上门女婿。婚后,小夫妻俩的日子过的确实很艰苦。

  小女儿:当时我们的房子呢,就是一个小山竹屋,连到一起的那种小山竹屋,///四面通风,就这样子,简单得很,就是苦得很。

  后来小俩口有了个男孩儿,小夫妻俩的日子也慢慢有了起色。原来的老宅,也建成了二层小楼。可是,正当日子过得有声有色的时候,一天傍晚,老俩口却趁着女婿在院子里切猪草,在背后端起了老式猎枪。

  小女儿:娃儿在那看电视,我们在一块煮饭吗什么,就在这个花瓶角角看电视。

  宋秀荣怎么也不会想到,这是自己最后一次见到丈夫。

  现场:当时我说我的猪草不够,他就蹲在这儿宰猪草,因为他没有坐登,这后头的枪就从这后头抵着他打了打响了

  小女儿现场:枪响了过后我们那块就这样子站起来就这样子倒了,倒到这外头在,脑壳就倒在这儿在。

  枪案发生第二天,老俩口到公安机关自首,供认了自己的行凶过程。后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处宋兴友无期徒刑、王桂珍有期徒刑15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女儿宋秀荣和女婿家10000元。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但直到现在小女儿宋秀荣仍然想不通,作为亲生父母,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丈夫?

  小女儿:平常吵吵闹闹的哪个晓得他要下这样子的毒手呢,吵吵闹闹的说话就算了的,哪个晓得他要这样子无意之间就下这样子的毒手呢。

  丈夫被杀,父母也双双进了监狱,只剩下不到十岁的儿子和自己相依为命。面对生活的艰辛和外人的眼光,宋秀荣觉得仿佛天都要塌下来了。

  小女儿:日子过的很苦,包括他们老汉儿的丧事都是儿了他爸那半边几弟兄几姊妹出的,任何一个事情都是他们出的,包括书学费都是在他们那去借的,没得就在他们那去借的,包括现在我的钱都还没还的完。

  毕竟是自己的父母夺去了丈夫性命,虽然心中觉得对丈夫一家人有愧,但是为了儿子,宋秀荣还是硬着头皮求助于丈夫家里的人。

  死者兄弟:一个人抚养,这最后才找我们,最后好造孽,实在是过不走了。|||孩子毕竟我们是亲生的,对不对?是这么回事。

  一个人拉扯孩子,宋秀荣几乎干遍了所有能够赚钱养家的活计。

  死者兄弟种地,出去打工种田,种田…谷子那些,那有什么办法,为了生存,要把孩子供到大。

  作为母亲,宋秀荣扛起了家里全部重担,可毕竟自己只有一个人,微薄的收入仍旧不能满足生活的全部开支。

  丈夫兄弟:只能够供起走,她那个孩子读一年级,只供得起生活。一天多的话,就十来块钱几块钱一天,…就是几块钱一天,那个工资是相当低的,…七块钱一天。

  生活的压力,宋秀荣总算撑了下来。可是,心理的结始终解不开,每每想到丈夫死时的惨状,她对自己父母的恨便涌上心头。直到2005年,父亲宋兴友病死在监狱里,宋秀荣仍然没有原谅自己的父母。

  小女儿:他自作自受,只能这样子想,他做的他就受得,我只能这样子想,()没有,就包括他死我都没有去看他一眼,()没有,()因为恨他嘛,恨他毁了我的一家嘛,

  同样无法忘却那一幕的还有宋秀荣的儿子。外公外婆,一瞬间就变成了杀父仇人。

  兄弟:要是你看到都吓到了,别说那时候还孩子,这么高的小孩子,看到,我们回来裤子湿了,他是亲眼看了,你说是什么感觉。

  从那天起,孩子变得不再爱说话,十年的光景,仍旧无法抹平心中的创伤。

  兄弟…小时候小,…每天是精神不振,喊他答应你一声。

  宋秀荣和儿子相依为命,艰难地把儿子养大成人,现在儿子已经中专毕业,在城里找了份工作。十年的岁月,渐渐抚平了宋秀荣的伤口,生活也逐渐归于平淡。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宋秀荣心中那个不愿被重新提起的名字又出现了,母亲王桂珍,在监狱度过将近9个年头之后,被提前释放了。

  回述预告:宁静小山 村突现枪声,青年男子命丧黄泉,行凶者竟然是死者的岳父、岳母。父母双双锒铛入狱,女儿含辛茹苦拉扯孩子,十年光阴仍然无法抹平创伤。天下没有狠心父母,为何她的双亲竟要痛下杀手?请您继续收看《经济与法》。

  这十年来,在小女儿宋秀荣的意识里,从来没有想到过母女会再次相见。虽然十年的劳狱生活,已经让母亲王佳珍更显苍老,但重逢的那一刻,还是把小女儿宋秀荣内心渐已愈合的伤口又给撕扯开了。

  小女儿:当时我看到她很痛苦很痛苦,我心头就跟刀在绞一样,我看到她(我)心头不舒服极了。

  王桂珍归来,还有一个人反应非常强烈,那就是十年亲眼目睹父亲被杀的宋透荣的儿子。

  (小女儿)我娃儿说假如她回来,我起码去买一千斤纸来等她烧,他说我的老汉儿死的这么惨的,她回来的话该给我老汉儿烧纸,///这下子我就跟我们娃儿打了一个骗我们娃儿的电话,我说她还有两三天才回来,她现在还不到回来,

  虽然宋秀荣心里还有怨恨,但毕竟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心里的结再怎么深,也不能做出违背天理的事情。可是,面对儿子的愤怒,宋秀荣除了暂时安抚拖延,不知道还能做些什么。

  (小女儿)因为我害怕他出事,如果他心头不好过的话,出了人命的话就不好过,我说你想嘛,她老都老了。///他说妈妈你怎么不跟我说呢,我说回来你看到我的心头都不好过,你看到心头更不好过幺儿,我看到她,我就看到你爸刚刚倒下去那个镜头一样。

  老人的归来,搅动了宋秀荣本已平静的心,她原本的想法是,老人回来就回来,各过各的、互不相干,能不见就不见面,但是事情的发展远远没有那么简单。王桂珍回到老家后,安置住处、生计这些现实问题成为乡镇政府一件颇为头痛的事儿。

  司法所或镇长:所以刚出来的时候,由于他小女儿一直不能接纳王贵珍,所以说镇上就只有去做大女儿的工作。

  可是大女儿却说,早在枪案之前,自己就和妹妹约定过,母亲归妹妹赡养,而自己则负责给父亲养老送终。

  张所长:大女儿总认为他自己已经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他认为母亲自然而然他的妹妹小女儿来管,

  虽然觉得不情愿,但总不能眼看着母亲流落街头挨饿受冻,大女儿最终同意接收母亲。但问题是,两姐妹的房子紧挨着,母亲住进来,抬头不见低头见,万一生同事端那就难办了。于是,在乡镇部门的主持下,大女儿分别与让母亲和妹妹各签订了一个保证书,大意是要求母亲和和妹妹之间不会发生冲突和矛盾。

  张所长:就是说王贵珍不参与双方家庭的矛盾纠纷,然后小女儿宋秀荣做自己儿子的工作,不挑起矛盾。

  通过多方协调,王桂珍老人总算是在大女儿家有了栖身之所。然而,好景不长,一年之后的2011年8月,王桂珍申请了法律援助,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对自己尽到赡养义务。

  法官:因为我们从这个赡养案子最基本的来讲,这个赡养老人是一种法定义务

  2012年1月26日,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两个女儿对王桂珍要求赡养的诉讼请求各承担一半。判令大女儿、小女儿每月各支付老人生活费一百元,并承担老医疗费的二分之一。

  大女儿把母亲接回家了,本来问题已经解决了,为什么后来王桂珍又将两个女儿起诉了呢?她与大女儿同住的这段时间里,究竟又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原来,老人与大女儿共住还不到一年,就因为生活上的琐事与大女儿产生了矛盾。

  大女:当时,你看,就住在这屋,…软软和和的,睡起她还觉得不对,觉得不对。当时她还说不对,在这儿住。|||005-02:00你们屋里生活开得不好,她说我还不如到看守所,看守所天天还有肉吃,生活开得好点。

  大女儿的尽心尽力似乎并没有得到老人的认可,老人甚至背着大女儿,擅自卖掉家中饲养的家蓄。

  大女儿:九个鸡,我孩子生日宰了一个,我媳妇不好宰了一个,还有七个,我说这个鸡有七个,怎么只有四个了。我妈就在那儿,她说,哪了,今天中午我喂了还有。。。

  日积月累,矛盾越来越大,终于有一天,大女儿也忍受不了,又把老人又送还到乡镇政府手上。

  张所长:我一上班一开门,因为我对大女儿不是很熟悉,她就把铺盖被子放在这个沙发上,转身就走了,后来王桂珍跟在后面,我说怎么回事,她说她被赶出来了。

  被赶出来的王桂珍老人既无处可去,也无法生活,难题再次推给了乡镇政府部门。

  张所长:她自己跟我们说过,她说两天都没有吃到饭,当时好像就是在渝中街上,工作人员给他钱吃的饭。

  为了不让老人露落街头,村里先暂时把老人安置在一处党员集资房中居住。然后再想办法找老人的两个女儿进行调解。

  张所长:去了无数次,真的去了无数次,很多次了,有的时候明明看到家里面好像是有人的感觉,但是一去了以后,把门一锁,你根本连那个铁门都进不去。

  矛盾已经很深,调解工作屡屡受阻,乡镇政府部门也只有尽力先维持老人的正常生活。

  张所长:我们最主要考虑担心的问题就是他的吃住问题,基本生活的问题,所以说政府就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就考虑到他本人有55块钱的养老金,政府就临时救助他每个月给150块钱,保证他的基本生活,然后就把他安置在他们集体,就是党员集资房里面暂时居住。

  后来,老人起诉两个女儿的官司胜诉后,大女儿同意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费。这天,乡镇司法所的同志上门通知老人,第二天会带她去法院兑付大女儿三个月的赡养费。

  现在大女儿的赡养费用支付了,但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小女儿是否能够支付赡养费?面对一个既是养育自己的亲生母亲,又是打死丈夫的杀人凶手,还是无家可归的可怜老妇,这样情况下,小女儿的赡养义务到底该不该承担呢?

  回述预告:十年前,亲生父母开枪打死丈夫,小女儿宋秀荣带着儿子艰难度日;十年后,母亲王桂珍被释放出狱,协议住进姐姐家,却频生矛盾再次被赶出家门。乡镇政府安置只能缓解燃眉之急,法律救助法院判决两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十年前,老人为何开枪杀死女婿?如今,小女儿如何履行赡养义务?请您继续收看《经济与法》。

  十年前,王桂珍老俩口一直跟着小女儿居住。尽管生活越来越宽裕,但是小俩口与老两口的矛盾却越来越深。

  小女儿:我们父亲的脾气很不好,性格怪得很,邻居们都跟他和不来。

  因为家庭琐事,小俩口和老俩口之间冲突不断,最终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

  小女儿:最后他到处去闹,说我到处去闹法院去跪倒哭,说我们没拿粮食给他,说我们拿粮食给他没有嘛,肯定的嘛,我拿给你去了,说我们没有拿给你,

  以前一直一个灶做饭,最后小俩口居然霸占了炉灶,只做自己的饭。

  大女儿:(老人)在院里的墙角煮饭,逼到那里,现在都可以看得到,逼成那种情况就产生了矛盾。

  老两口觉得自己需要被尊重,照顾,而女儿女婿却认为只要在家吃饭就要干活。这样的矛盾不断加深,甚至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

  张所长:同期听到一些说法就是说宋秀荣的丈夫(李)曾经还用大粪泼在他们俩新搭的灶台上,让老两口没法做饭,但是从本人来说个性也是特别特别的要强,也不能容忍自己的小女儿和小女婿。

  两位老人的个性都非常的倔强,尤其是王桂珍的丈夫宋兴友,曾经还经历过战火纷飞的年代。老两口觉得女儿、女婿的做法是对他们莫大的侮辱,根本无法忍受。于是那天晚上便将枪口对准了女婿的头。


  宋家发生的事情,在当地几乎无人不知。提及老人的赡养问题,多数村民都认为,老人曾经深深伤害过小女儿宋秀荣,所以小女儿不赡养老人,他们都表示理解。

  村民: 还可以理解,小女儿我能够理解,因为她毕竟她心中有条坎,可能任何人可能都不容易翻过。

  村民:肯定心里一辈子还是有这个疙瘩是解不开的。

  可是,还有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老人犯的错已经受到了惩罚。现在不管有什么矛盾,养儿防老这个自古以来的道理是不能改变的。

  村民:反正就是说有子女,你还是该供养子女对不对,将来老了你的子女对你不好,你又怎么想,对不对?所以说就是你对你的父母好,说不定你的子女将来对你一样的好,说了就是这么一回事,家庭本身就要养老的。

  村民们的两种说法似乎都有道理。“养儿防老、百善孝为先”,这是自古以来的说法儿,谁都清楚。可是,我们又常讲“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也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想到这王桂珍老的情况竟然是如此特殊,她曾经深深伤害过小女儿,现在又需要小女儿赡养她。那么,这种情况,法院为什么会判决小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呢?

  法官:本案的原告和这个子女的相处过程当中,造成了十年前伤害案子,实际上她们两个老人都应该受到了刑法的惩处,她已经是丧失了自由作为了代价,甚至父亲还在死监狱里面,因为这个母亲刑满释放以后,她现在是年满75岁,正常的收入也只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在我们可以从法律上视为她丧失劳动能力。

  法官认为,子女不赡养老人,就无法保证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而基本生存权利则是最重要的。

  法官:所以说她起诉到法院请求支持,现在老人这种情况,如果子女不尽赡养的义务,已经是威胁她基本生存了,所以说我们法院在考虑这个情况的时候,那么生存权应该是为第一的。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法院、司法部门的大量工作,母女之间终于达成了协议,小女儿在母亲王桂珍同意的情况下,用10年前母亲欠自己的10000元钱,分期完成自己的赡养义务。

  从情理上来讲,可能有一部分观众会想,像本案小女儿宋秀荣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不再赡养老人了?那我要告诉大家,我们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必须尽的义务。这其中,并没有规定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赡养父母。为什么法律这样规定呢?难道法律制定时没有考虑到会出现这一情况吗?其实不然,作为正常的家庭来讲,父母一般都会善待子女,这是人类的天性。父母伤害子女的事情不是没有,但那是极其个别的现象。法律不能把极其个别的现象逐一加以区分、分别立法,那样的话法律就会失去其原则性和操作性。此外,从另一角度上看,父母即使伤害子女,只要他们受到了相应的惩罚,那么,子女还是要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这样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感谢收看,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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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2年05月30日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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