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 欢迎收看《经济与法》特别节目。今天我们讲的这个故事特别奇怪,有一个人他妻子去世了,留下了几千万元的财产,可是他却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22万元。这个人为什么放着千万遗产不提,偏偏只要继承22 万元呢?
这个案子的被告是一个生活拮据的老人家,住上海浦东,独自居住在一间不到5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一直靠微薄的退休金和子女的接济维持生活。
赵云美的母亲:一点都没有想到,现在他要告我了。
将老人告上法院的不是外人,是老人的女婿,名叫夏简刚。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已经去世的妻子赵云美名下的22万元存款归自己所有。
赵云美的姐姐:(如果)我妹妹就22万块钱,我们什么都不要什么都不谈,是吧,根本没有这个事情,我们什么都不要谈,现在不是。
赵云美的姐姐说,妹妹生前与妹夫一起开公司、做生意,至少有几千万元的资产。而夏简刚一方也没有否认妻子确实留下了巨额财产。
赵云美的姐姐:现在你是几千万的身家,你是个富人。搞了这么一套,他可以把所有的遗产全部侵吞了,那怎么可以呢。
女儿留下千万遗产,女婿只要求继承22万,这按说是再合理不过的要求了,娘家人为什么这么愤怒,为什么说女婿企图侵吞全部遗产?这一切还得从一份不同寻常的遗嘱说起。
法庭上,原告夏简刚出示了妻子遗嘱的原件。这是一份很特别的遗嘱,两份内容基本相同,只是签名不同的遗嘱誊写在同一张纸上。由夏简刚妻子赵云美签名的遗嘱内容是:如果万一我先走了,我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归我丈夫所有,由他按照我两人的心约,全权支配,下面是赵云美的签名。另一份遗嘱只是把称谓丈夫”改为了“妻子”,把男“他”改成女“她”,其余的内容都一样。这两份遗嘱的一个最重要的共同点是,都约定以“心约”作为分配遗产的方式。
刘鹏夏简刚的代理律师:考虑到一个为当事人节约成本的问题,因为从遗嘱角度来说法院必须查所有财产,那如果说我们先把所有财产提上去的话,那个诉讼费相当高。
原来,还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起诉的这22万元仅仅是个由头,背后更大的目标是那份遗嘱。如果确认了遗嘱有效,那么妻子所有遗产就都可以按照遗嘱来执行。可是,遗嘱中提到了一个特殊的词汇:“心约”。这个“心约”是什么意思?“按照心约全权支配”究竟指的是怎么支配呢?更令人奇怪的是,作为遗嘱的受益人,夏简刚在法庭上,面对法官的质询,却拒绝说明“心约”的含义。
主审法官:我们还是回到遗嘱上,接下来有一个相互的“心约”,到底是怎么约的?你能不能在法庭上说一下。
夏简刚:这一定要说么?
主审:因为被告方也对这个已经提出质疑了。
夏简刚:我不想说,说出来很伤感情的
这可真是有些奇怪了,夏简刚打官司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求确认妻子的遗嘱有效,然后按遗嘱来处分遗产,可是他却拒绝说出遗嘱中所涉及的一项内容。他到底想干什么呢? 要知道,在法庭上,如果拒绝提交有可能影响判决的关键证据,便要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可即便如此,夏简刚还是不肯说出这看似简单的两个字的背后含义。
现场:夏简刚:这一定要说么?
我就不想说这个问题好吗。
实际上就是我跟她两个人之间所谈的一些事情,她根本就不想说。
夏简刚说,关于这个“心约”世上只有两个人明白,就是他自己和妻子。在法庭上,夏简刚只肯解释这是他和妻子的一个约定,是关于财产支配方式,至于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夏简刚就不愿意再谈了。夏简刚夫妇为什么会留下这样一份让外人都看不明白的遗嘱呢?既然夏简刚不愿说出心约的含义,那我们来看看夏简刚和妻子是在什么情况下立的这两份遗嘱?看看是否能够通过当时的情况来了解这份神秘“心约”的真实含义。
夏简刚说,自己与妻子二十年前相识于日本。当时两人有各自的家庭,但是还是相爱了,两人分别离婚后,在一起生活了近三年,1993年,两人回到上海结为夫妻,开始共同创业。
夏简刚:回来的时候我办了几个公司,他一直在我公司里面做财务工作的,这个钱都是她在管着,我家里的钱,包括公司的钱,基本上我认为还是女同志去管这个钱是比较好一点,因为她又是学的是财务。
夫妻二人共同努力,很快就开创了一番事业,过上了令人羡慕的富足生活,两人的感情也越来越深。
夏简刚:我跟她之间两个人没有任何的秘密的,也不需要,我要防她什么,她要防我什么,我也从来没有私房钱的,所以这个钱我认为她管,从一个家庭来说我会非常安心这种感觉,因为我对她是很信任,她对我也是很信任。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11月,49岁的赵云美被查出患了癌症。
夏简刚:第一张确诊了他这个报告是08年的11月21号。最后是确诊下来是一个转移性的一个晚期骨癌。
医生认为,赵云美的生命可能只有几个月了,身体已经很虚弱,经不起放疗的伤害,于是夏简刚把妻子接回家中,在妻子生命的最后几个月中,不止一次提出要立遗嘱。在妻子的一再坚持下,为了照顾妻子的情绪,夏简刚答应了,并且提出,自己也要留一份一样的遗嘱,和妻子的遗嘱写在一起。
夏简刚:名字跟她换一下,她写什么,我写什么,签个字。
2010年3月底,赵云美在家人的陪伴下走完了最后一段路。
夏简刚:现在回去,一到家里面,我就到佛堂里面我拜了菩萨,我就跟我太太说话,怎么办,我真的这样子把心才能平下来。
十几年来,夏简刚与妻子赵云美相互扶持一路走来,感情非常深厚。妻子赵云美是在知道自己无法治愈的情况下,才立下了这份遗嘱。让夏简刚按照“心约”全权处理。看来,赵云美对自己的丈夫夏简刚是非常信任的,可既然如此,夏简刚为什么不直接按照“心约”处理遗产,而是在妻子去世后不久就将妻子的母亲和女儿告上法庭呢?难道是这个“心约”对赵云美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存在不利的情况吗?法庭上,由于被告方的一再坚持,夏简刚终于同意说出 “心约”的含义。
夏简刚说,自己和妻子都是信佛之人,所谓“心约”是他们常年生活在一起彼此心灵交流的内容,也许别人看来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但自己十分清楚。
夏简刚:就是我跟她两个人之间,就是原来我们谈的一些事情。
庭审现场:
法官:那么具体对遗产的处分或者对母亲或者对女儿有什么安排这个属不属于心约的范围。
夏简刚:她是说得也很清楚,对母亲,不管她今后是怎么样情况,对母亲要是,她原来如何对母亲的,要我也要这样子,要对母亲这样好,就是这样子。
法官:那么对于她女儿她做了什么安排呢?
夏简刚:因为就是妈妈在,我就不想说这个问题,不想说。
夏简刚欲言又止,但最终还是道出了“心约”的全部内容。
夏简刚:你对妈妈的事情你一定要养老送终,//晨晨结婚的时候你要帮帮她,那么说比较具体的,万一什么样的情况,浦东的房子要给她(晨晨)。
夏简刚终于说出了心约的含义,我们外人乍听起来,这心约的内容倒也挺合乎常理的,你看,临终前一是让丈夫要像以往一样照顾老母亲,二是将房子要留给与前夫的女儿,这都没什么呀。可是,赵家人听了,却连连摇头:且不说女婿能不能照顾老人,单单是对这浦东房子的处理就让人无法理解。因为,这房子并不是赵云美的。
赵云美的母亲:这房子是我的,我买过来用的我自己的钱,我自己的工资,我自己买,她一分钱也没出过,怎能可以这样啊,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啊,我要她分配。
但是,房产证上确实有赵云美的名字,这是怎么回事呢?
赵云美的母亲:我们买的时候,户口簿是连在一起的,我的名字我女儿的名字都在。问题就是在这里,所以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
按照夏简刚所说的“心约”,就是把赵云美母亲的房子分一半给赵云美的女儿,其它的财产一律不涉及。这样的“心约”让赵家人无法相信。
赵云美的姐姐:一个临终的快要死的人,她想来想去要安排自己身后的事,要写遗嘱了,这个遗嘱最后竟然是想来想去是要把她母亲娘家的房子给她的女儿,最后的一个心愿竟然是这么一回事情,有这种事情啊,对吧,不可想象。
赵云美的女儿:我母亲说,说是要好好照顾外婆,然后还把外婆的房子分一半给我,那让外婆怎么办呐,是不是规定我在外婆没有百年的时候我就不能结婚不能有这个房子? 自己的房子不动,把外婆的这个房子给分了,这哪是遗愿哪,根本就不是。
说到夏简刚来照顾母亲,家里人更是不能相信。
赵云美的母亲:她不可能照顾我的,不相信
赵云美的姐姐:我父亲//生了五年老年痴呆症,他就来过三四次,你想想看,一直到他临终死,就三四次,你说他会,我妹妹已经没有了,他会照顾母亲吗,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晨晨赵云美的女儿:夏叔叔现在说什么是什么,那怎么证明他说的就是我妈妈说的。或者他全都推在我妈身上,反正也问不到我妈真实的意思。
夏简刚对“心约”的解释,赵家人根本不能接受,她们更加坚信,这是夏简刚为了侵吞妻子财产耍的花招。
赵云美的姐姐:他们玩的一个文字游戏,什么心约,谁都不知道什么心约,见证人也不知道什么心约,我妹妹已经不在了,现在是什么心约他一个人说呀,没有人可以见证,对吧,他就说这个就是“心约”,你有什么话说。
夏简刚说出的“心约”内容,赵家人根本无法相信,她们不相信上千万的遗产,赵美云会根本不考虑年迈的母亲和她一直觉得有所亏欠的女儿。
晨晨说,二十多年来,她一直想像别的孩子一样得到母亲的照顾,但对她来说,这是无法实现的梦,在年仅四个月的时候,母亲就随生父去了日本,几年后母亲终于回来了,身边的人变成了夏简刚。
晨晨:从小就是有这样一个概念,我父母是两边是分开的,就是你不接受也得接受,从小就这样一个事实。
即使在母亲回国以后,晨晨与母亲团聚的日子也屈指可数。
晨晨:夏叔不是特别乐意我跟母亲接触得太多,就是这样,所以悄悄的,暗地里。
晨晨一直是随爷爷奶奶和父亲生活,目前,他们四口人挤在一间不到五十平米的小房子中。
晨晨:这个小房间就是我爸用,然后我跟爷爷奶奶住在大房间里面,然后就是我在小房间里面上完网再到大房间睡觉,现在因为比以前好一点,不用做功课什么的,做功课就要跑阳台上去了。
长期的分离以及晨晨的生活环境,让赵云美对晨晨深感愧疚,她曾经对女儿说过,一定要补偿她。
晨晨:她说要给我一套婚房,作为娘家的礼,然后叫我不要太节约平时,该吃的吃该用的用,然后会给我做好安排的。
可是母亲去世之后,夏简刚拿出的遗嘱让还沉浸在丧母悲痛中的晨晨十分意外,她不明白为什么差距会这么大。
晨晨:没有说到母亲这个遗产怎么做,但是说,他说他一定会按照我母亲的意愿去做的。难不成是我母亲让他,你把女儿和妈妈都告上去吧,你们法庭上谈一谈。
夏简刚说,妻子本来也有意多照顾一些娘家人,但是临终之前娘家人对她的态度让她很失望。
夏简刚:前16个月(女儿)没有来过一次,她说她很忙,现在工作了,跟她打电话,我太太每次给她打电话,打了电话以后她都会很伤心,她有的时候晚上跟我唠叨,她会哭,就是这样子,当然最后要临走之前就来过几次就是这样子。
提到这个问题,晨晨也很气愤,当时是夏简刚把母亲关在家里,不许她去医院,不许她与女儿见面。所以她根本不知道母亲患病的事。
晨晨:一年半的时间没有联系我,在她家里,然后是我大伯先把,把我载过去,坐大伯的车过去,然后大伯先进去,要跟他们先沟通一下,说我已经带到了是不是要见一见,我妈说好,大伯再把我带进去,这好象我觉得有点重重关卡的意思,就是这样,然后那个时候我妈生病之后第一次见到,第一次见面这样子。
自从知道了真相,晨晨便常常来探望母亲,陪伴母亲走过最后的日子。
晨晨:最后七天吧,是在医院里面度过的,那个时候我下班了就过去看她,后来去的时候,会有点昏昏迷迷的,一会醒一会睡,一会醒一会睡这样子,已经这种情况了,拖时间了,说难听就是等时间了。
对夏简刚的解释赵家无法相信,而对这份遗嘱,赵家人也根本不认可。赵家人回忆:赵云美临终之前,她们也曾在身边照顾,可从来没有听她说过立有遗嘱的事情。
晨晨赵云美的女儿:没有提过,完全没有提到过有遗嘱。
赵家人注意到,遗嘱上除了签名,其它都不是赵云美的笔迹,而且当时是赵云美病重,为什么夏简刚也要在上面立一个同样内容的遗嘱呢?
赵云美的姐姐:她是个癌症第三期的重症患者,你身体很健康,没有可能你比她早去的,没有这个可能。
夏简刚:我要给她看一种什么感觉,就是我跟你两个人之间都是写了是以后放在那儿玩玩的,我们80岁拿出来看看很滑稽的,最起码我对你也是很有心的,你也对我是很有心的,实际上我说最多是这样的,实际上我就是在安慰她。
更重要的是,遗嘱上说财产归对方,遗产的支配按夫妻二人的“心约”决定,但夏简刚对心约的解释显然有悖常理。
赵云美的姐姐:这个遗嘱也不像什么遗嘱,像一封情书一样,什么“心约”。一个临死的人还什么“心约”,什么你死以后我死以后,这个都很不现实的对吧。这个遗嘱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搞什么心灵的交流,你都不给老人一分钱,不给女儿一分钱,你太过分了这样做。
遗嘱将所有遗产留给夏简刚,但如何支配,要遵照二人的“心约”。那么“心约”算不算是赵云美对遗嘱附加的条件呢?在遗嘱上,还有三个见证人签字,倪美云、张秉勋,高秋萍,庭审中,法院要求三个人到庭接受质询。
庭审现场:
高秋萍证人:那天我去探望赵云美,赵云美就跟我说她要立遗嘱;在她的枕边拿出一个好像是信封,上面她自己立的草稿,她就给我看,她说我要按照这个上面,你帮我誊写一遍,由你执笔。
倪美云证人:写完了我们双方看了一看,没什么疑问,接着他们就签字,签好了以后,就叫我们见证人签字,我们签好了,身份证号写好了,赵云美说要稍微正规一点,你们手印也印上去,我们就印了手印
按照这三位证人的描述,当天赵云美的神志非常清醒,最终还自己在遗嘱上签了名。那么,这三位见证人和代书人,他们是否知道遗嘱中“心约”的内容呢?
庭审现场:
张秉勋证人:没有,这我们不知道。
高秋萍证人:我不可能去问她这些问题,这是她家里的事。
从形式上看,这份遗嘱并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究起来,这三位见证人的身份却有些特殊。
庭审现场:
张秉勋证人:你与夏简刚是什么关系?张:夏简刚是我们单位领导。
倪美云证人:他是我们的经理。被代:是你们的经理?那就是你们的领导?
证倪:对。
王荣芳被告律师:这三个见证人他们在这个法庭质证的过程当中都当庭明确的承认了,他们和夏简纲是上下级关系,唉,也就是说夏简纲是他们的公司领导。
涉及千万遗产,这种关系的确让人有些敏感。
王荣芳被告律师:三个下属肯定是和他们的总经理是有利害关系,所以我们认为呢,这三个见证人实际上他是不具备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资格。
刘鹏原告律师:一个单位的同事,那么其中呢,个人的分工不同,那么这是一个法律概念。
三位证人只证实了遗嘱签立过程的真实性,但“心约”的内容却没有一个知道的。也就是说,赵云美与夏简刚在设立遗嘱时,对如何处置财产是否设定了什么限制条件,如今也只有夏简刚知道。那么,对于这样一份财产处置方式不明的特殊遗嘱,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2010年10月22日,普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由于遗嘱中的“心约”并不是特指某种法定义务,只是继承人支配财产的一种方式,与是否取得财产没有因果关系,从而认定遗嘱有效。判定浦东区的房屋归赵云美的母亲、女儿共有,夏简刚支付祖孙二人每人10万元补偿款,其余遗产归夏简刚所有。赵家人当庭提出上诉。
晨晨:就现在判下来是10万,还把外婆的房给分了,这外婆怎么保障,我这个婚房就10万呗,就是用这个10万来做(娘家的礼),肯定说不过去。
赵家人认为,以“心约”处置财产应该是夏简刚继承妻子所有遗产的先决条件,现在“心约”不明,夏简刚不能继承。
王荣芳被告代理律师:你履行了这个义务,你才能够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如果你不履行这个义务,你就不能享有财产,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呢,我们认为是由于义务没法确定,然后呢就是说,那你承担义务的范围也没法确定,那你继承的权利实际上也没法实现。
目前,赵云美的母亲仍然一人独居在浦东的房子中,自从官司打起来,她再也没有见到过夏简刚。而夏简刚对于接下来如何照顾赵云美的母亲和女儿,他说,他还没有想好接下来如何去面对他们。
夏简刚:她终归是我亡妻的女儿,她终归是我亡妻的女儿我总要该我要做的就我会去做,但是现在好像总感觉一点劲都没有了,我现在就是不太可能去考虑这个问题,我也跟你说到底,因为这个事情我现在真的没有办法再说下去了。
赵家人上诉后,目前本案还在审理之中。赵家人仍然坚持“心约”不明,夏简刚便无权继承妻子的遗产,而如今赵云美已经去世,“心约”的含义永远也无法得到印证。我们希望这家人能够有个圆满的解决,也要提醒所有订立遗嘱的人们,谨慎、清楚地行使您此生最后一个权利,不要让身后事变得麻烦、复杂。
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11日 21:20
视频简介:本节目主要内容:赵云美在患绝症前与其夫夏简刚共同立下遗嘱,两人约定在赵云美病逝后,按照遗嘱上的“心约”由对方支配。可是在赵云美病逝后,其夫夏简刚却将赵云美的娘家人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遗嘱中的“心约”不是特指某种法定义务,只是继承人支配财产的一种方式,与是否取得财产没有因果关系,认定遗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