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7月2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腾冲村康德路路口,一个刚刚1岁11个月的小女孩雯雯,要到自己家对面的一家小卖店买糖吃,而当她就要走到路中间的时候,让人惊心动魄的一幕发生了。
雯雯的爷爷:一点左右,当时就在里面耍,这个门打开了,她就跟着跑出去了。 她往这个方向,往这个方向,大概什么位置,大概走到这个位置,走到这个位置。我那个孙女,脚就在这个下面,轮胎下面,那车是从哪过来的。就是从那里过来的。当时过来的是一个什么车,大货车。
雯雯一家人来自湖南,在位于这个市场的一个交叉路口经营一家饭店。当时大家伙都在忙碌,而雯雯则和一个叫做李舒舒的女孩玩耍。
雯雯的爸爸曾小平:李舒舒,大概是在6月24号左右了,应该是左右不到一两天,就过来,我这边有她的一个朋友在这里做事。
李舒舒是广东省湛江人,今年16岁,她的一个朋友在雯雯爸爸的饭店打工,李舒舒是来看望这个朋友的。当天下午,李舒舒就要回自己的老家湛江,在等车的空档,李舒舒就和饭店老板的女儿小雯雯玩耍。
雯雯的爸爸曾小平:在这里玩手机,玩手机,玩了一会儿可能无聊了,她说了阿姨带你出去买糖吃,就是这样子,第一次出去到那边没带钱,发现没有带钱就返回来,返回来打开这个玻璃门。
李舒舒取了钱再次带着小雯雯去买糖的时候,小雯雯快步走出饭店的门,李舒舒紧随其后,当小雯雯快走到马路中间的时候,从另一条路上快速驶过来一辆大货车,即将撞到小女孩。就在这个紧急关头,李舒舒迅速赶上前去,把小雯雯推开。
李舒舒:货车开得很快,而且也没有减速的过程,而且他也没有打喇叭,我看到(觉得)很恐怖,我就跑过去拉了她一下,我那时没想那么多,头脑一片空白。我就想如果可以把她救下来就最好了。
雯雯的爷爷:当时的情况是先轧到大女孩,那个大女孩跟着 小女孩,小女孩在这里,大女孩在这里。
眼前的一幕把大家都吓坏了,小雯雯的爸爸也闻讯赶了出来。
雯雯的爸爸曾小平:出来看看,就看到,我女儿还在车轮底下,然后左脚是这样子,我就转了一圈我看到那个司机在那里,我转了一圈马上打电话,就自己人那个脚已经发软了,已经不知道怎么回事儿了,就在那里瞎转。
雯雯的爷爷:跑出来的时候,只看到我孙女在这个轮胎下面。伤势很重,她这里断了,这里断了,这里骨头全部都烂了,出了一大堆血。那么多血。
雯雯的爸爸曾小平:我后来转过来一看,还轧到了一个。离她两米远,看到地上的刹车印也有一米多。当时她是抱着那个脚,这样子抱在那里,这个脚全部已经白了,当时就没有出血的现象了。
随后两个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雯雯的爸爸 曾小平:当时我们送过去,他(医生)说情况还好,他们也只看到了这个表面,因为还没有打开这个东西,他说应该还可以吧,应该还保得住。
不过据医生介绍,要保住小雯雯的腿,需要大笔的钱。
雯雯的爸爸 曾小平:现在花了14万左右。
而李舒舒也被送进了佛山第一人民医院,被诊断右腿遭受碾压导致粉碎性骨折。
佛山第一人民医院整形外科主任左中男:骨折和关节脱位已经恢复了,但是足部的皮肤、它是比较耐磨的,属于特殊结构的皮肤,现在补后足的皮肤,还是用腿的皮肤,它的耐磨性可能差一点,但是修完之后,她可以基本恢复行走功能。
两个伤者侥幸没有太大的伤害,这也让人长舒了一口气,那么 当时的司机是什么人,在拐弯的地方他为什么还要把车开得那么快呢。
雯雯的爷爷:那个车子那么大。那个地方转弯,应该是车速很慢的,当时店里面老板娘看到他,骂了他,说你这个笨蛋,你车子开这么快,骂了他,他自己说我今天心情不好。他那个车子不快的话,根本这个孙女也轧不到。
雯雯的爸爸:刹车那个声音,摄像头是在那边,应该大概是50来米,两边都有50来米,你看到那个声音还是那么大。
这件事件发生后,很快就被当地的媒体知晓。媒体报道除了对肇事司机的谴责外,更多的则是对李舒舒的行为的褒扬。
媒体报道资料:目前 一起交通事故备受大家关注 李舒舒舍身救人。
广东佛山十六岁的少女李舒舒日前在顺德的布料市场,看到了一辆货车即将要撞到一个小女孩,危急关头,她快步冲上前,推开了女童,但自己的右脚却被车轮辗过。
在佛山从车轮下勇救女童的最美女童李舒舒事迹传到家乡湛江遂溪后,引起父老乡亲的广泛关注,7月5号,遂溪县领导和乡亲们带着家乡的关怀,赶赴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看望李舒舒。
不过对于媒体的报道,据小雯雯的父亲讲,还是有出入的。因为当初媒体报道时,并没有说明是李舒舒主动带着小雯雯去买糖的。
雯雯的爸爸 曾小平:因为小孩子不喜欢吃糖,小孩子本来就是爱吃的,听说有吃的,一叫就往她身上扑了,我们开始都说了,我岳母和我老婆都说了她不喜欢吃糖,就不要出去了。
据曾小平讲,他们当时觉得李舒舒主动带小孩出去买糖也是好意,就没有刻意阻拦。没想到竟然出了这样的事情,这让他们很后悔也很后怕。
雯雯的爸爸 曾小平 :她用手推了一下,也不知道有没有推到,反正是推了,推了可能没有推多远,可能是脚受伤了,身上力量不够了,所以刚刚好,开始那个现场是推了,如果不推后果更严重,后果更严重,反正我们也不好说。
事情发生后,开始一些媒体并没有说明是李舒舒主动带着小雯雯买糖这一环节。而得知这一环节后,一些法律人士认为,李舒舒带小雯雯去买糖的行为,事实上是和雯雯的家长形成了的口头约定,构成所谓“临时监护”的关系,李舒舒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李舒舒未满18岁,其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来承担。但也有一些人认为即使李舒舒是带着小雯雯买糖,在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也不能因为一时“没有牵好小孩”这一理由追究其责任,这件事情发生后,小雯雯的家人也没有责怪李舒舒。
雯雯的爸爸 曾小平:如果说她(李舒舒)不(把雯雯)带出去,这个事情也不会发生,但是如果说她不拉她一把,也许事情也不可以想象,所以我们是一个中立的立场,我们也没有怪她,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我怪你也没有用。
雯雯的妈妈:怪她的话也没有用,人家也是好意,没有怪她。
不管怎么说,媒体报道之后,李舒舒很快就被鲜花和掌声包围,当地领导看到报道之后也很重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政府还为李舒舒申报了见义勇为奖。可是,让人想不到的是,就在大家都在为李舒舒的行为叫好的时候,一纸事故责任认定书,马上又让事件再起波澜。
2012年8月1日,佛山市顺德区交警出具这起车祸的事故认定书,其中认为李舒舒为了制止雯雯横过马路,其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其过错是造成其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李舒舒要为自己受伤负25%责任,正是这样的责任认定书,让事件再起波澜。
雯雯的爸爸 曾小平:既然政府已经认定了这个事情,已经认定了这个事情是一个见义勇为的事情,为什么还要她承担责任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交警的这一事故责任认定,立即又在民众当中引起轩然大波,铺天盖地的各种报道相继而出。
媒体的报道资料:为了救别人自己最后还被认定是妨碍交通还要承担部分的事故责任要求见义勇为者有足够的时间去考虑施救行为是否触犯法律不仅不切合实际而且还有可能打击其他见义勇为者的决心。
对于这样的判罚,一些市民也不能接受。
出租司机:我觉得应该不能判她这个责任。为什么呢,因为她的出发点是去救人,不是去有意,或者是刻意的去违反交通规则,我是这样想的,如果像这样的话,谁还敢去救人,见义勇为是不是。
路人:
见义勇为,为市民做出好榜样,还要负担交通责任是不对的。
问:但是事实上他违反了交通规则?
路人:哎呀,救人的时候还讲什么规则,人命,大过天,人命啊,是不是。
市民:因为她是救人,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她为了救人,才违反了交通规则,她肯定是不应该承担的。
路人女:作为孩子的家长,谁都有小孩的,那么你的小孩出事了,别人去救的时候,他还要负责任吗,肯定不会负的。
因为他看到有小孩子,他才会违反交通规则的,要是没有小孩子,不想救小孩子的时候,他怎么可能会违反这个交通规则呢,对不对。
对于民众的质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交警部门觉得自己很冤枉,因为他们所做的判罚,是完全按照法律来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交警大队认为,李舒舒横穿马路,违犯了这一条规定。
路人:很不公平。本来中国的法律都是有人情味的,很多,你像判断那些案子都是讲一点人情味的。
路人5:如果她不去救这个小孩的话,这个小孩的生命是没有了,这个社会现在要有爱心。
路人3:她见义勇为这个事儿在法律上虽然是属于违法在先,但是他见义勇为,他这个行为我觉得他是一种社会大家所公众,社会大力提倡的一种行为,现在是国家可能法律体系不太完善吧,建议加强这方面,这可能是属于一个特例吧,我觉得这种事儿应该是免责的。
面对不同的声音,甚至是言辞激烈的批评,2012年8月2日,顺德交警在其官方微博上作出了回应:请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假设你去餐厅吃饭,您的衣服掉地上了,服务员帮你捡了起来,那么它提供的饮食里就可以有一只苍蝇吗?社会正气是一回事,法律公平是另一回事,这二者貌似对立,实则统一。
面对一些民众的质疑,顺德交警做出了回应,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又会怎样看呢?
张民安:大家都以为是见义勇为就不用承担责任,这个是实际上是违反了法律的精神的。
张民安,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侵权法起草人之一。
张民安:见义勇为它不是免除任何责任的一个法定的理由。打比方说,一个小偷正在闹市上面偷另外一个人的钱包,那这个时候如果说这个见义勇为者开着车那么穿过闹市街头,高速行驶去追,这个行为当然你可以讲他是一个很典型的见义勇为的行为,那机动车在公共场所高速行驶,他面临的风险是非常大的,行人可能撞死,那么小偷也可能撞死,那这种情况下,你把大量人撞死,仅仅是为了和换取小偷偷人家一点点钱,他以牺牲路人公共安全作为代价,来实施见义勇为,所以他这个精神即便高尚,它也符合我们刑法上的危害公共安全,这样的一些构成要件。
在张教授看来,李舒舒事件是很多老百姓是将两个问题混为一谈。
张民安:其实见义勇为要不要承担责任的问题其实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见义勇为问题是个道德的问题,但是一旦你见义勇为不当,触犯了有关的刑法,行政法或者是我们侵权法,那你要不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呢,这个就是一个法律问题。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认为,李舒舒的行为即便从法律角度来讲,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广东省消委会委员陈北元:就是基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防止出现的一个紧急侵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所导致了这个损害的话,作为行为人是不承担责任的,而是由侵权人来承担这样一个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广东省消委会委员陈北元:马路上突然出现的一个老太太,那么我作为司机我可能为了防止这个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可能把方向紧急打了一把方向盘,撞到了旁边的一个树墩或者是电线杆子,那么我这样一个行为对这个电线杆子是有损害的,但是这是一个小损害,我挽救了或者说我防止了一个更大的一个事故的发生,这种行为就称之为是紧急避险行为。
而在陈北元看来,李舒舒的行为就是典型的紧急避险行为。
广东省消委会委员陈北元:她(李舒舒)是为了救助这个小女孩所以才采取了这样一个突然冲出马路,保护这个小女孩的行为,所以这种在法律上就称之为是紧急避险行为,那么紧急避险行为在我们国家的侵权责任法当中也有明确的规定,这个明确的规定就是如果是由于紧急避险行为所导致的损害,那么这个是由侵权人来承担责任的,也就是说在李舒舒这个见义勇为这个行为上,那么如果说有损害后果的话,那应该是由肇事方来承担这个责任,而李舒舒不应该承担这个方面的一个责任。
而同样的规定也出现在《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处理程序》第21条: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的,可以免除责任。
张民安:侵权责任法上 它是有明确规定的 它并没有说紧急避险 你就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张民安:所以就是说按照法律的规定 不是说紧急避险 他就一定是要免责 他仍然可能有责任 他这个责任是过错责任 当然就是说判断见义勇为者有没有过错那然这个取决于这个案件的一个具体的情况 但是总体上来讲 就是对见义勇为者他的过失的判断标准 要比正常情况下的一个人的行为标准要低
民法当中紧急避险可以免责,而侵权责任法当中即使是见义勇为行为不当的,也要承担责任。但从道义上来讲,这种让做好人好事人承担责任的状况,往往又不被老百姓所接受,那么,究竟有没有平衡二者之间关系的办法呢?
张民安:那么怎么样平衡见义勇者,他见义勇为之后的侵权责任和政府鼓励社会公众去见义勇为,我们广东省这个见义勇为奖励条例上这个规则应该是恰当的,就是见义勇为者他见义勇为之后,他该承担什么责任,尤其是该承担侵权责任,他该赔钱的就赔钱,你赔钱之后,我们政府可以从我们政府里面的奖励基金当中,或者是从政府的一些专项基金当中,来替你承担责任也可以。
事实上,当地的政府已经为李舒舒承担了部分治疗费用,而据媒体报道,李舒舒也愿意将社会捐助的五万元善款转赠给小雯雯。对于李舒舒是否应该承担事故责任的问题,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已经责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交警部门,启动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程序。
李舒舒的事件,不管最终结果怎样,都值得我们做一个严肃的思考。一方面我们通过这件事情要厘清见义勇为这个道德层面的行为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怎样用法律或者政策层面的规章制度去保护道德层面的见义勇为行为。其实这方面的工作相关部门也一直在做,目前,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相关法规、条例。2006年以来,北京、上海、辽宁、山西等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见义勇为人员的需求,出台和修正了相关意见和条例,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抚恤力度,奖励抚恤金明显提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奖励金提高到20万至25万元。而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方面保障法律法规,也正在加快立法的节奏。只有健全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障机制,才有可能从制度上避免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困境。
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18日 21:05
视频简介:[经济与法]车祸之后(201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