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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蹊跷的买卖(20120924)

来源:央视网2012年09月24日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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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收看《经济与法》。2011年11月的一天晚上七点多,上海的王女士刚准备休息,突然接到了一个奇怪的电话,就是这个非同寻常的电话,让她此后几乎走投无路。

  王女士:电话就来了,告诉我,手机的主人死掉了。我想,啊,我把那个人骂了一顿,我说你谁啊?你不要开这种玩笑。

  以为是有人在和自己恶作剧,王女士挂掉了电话,可几分钟后,电话再次响了起来。

  王女士:他说真的,我是巡警。

  原来,在一家麻将馆里,一名姓吴的男子突然死亡,警察在这名男子的手机里找到了王女士的电话。

  王女士:我吓坏了,去了以后,他实际上就已经躺在地上了。

  麻将馆的老板告诉王女士,这位吴先生是下午过来的,当时看起来喝了不少酒。

  王女士:那个老板也吓死了,上了楼他大概坐都没坐下来,老板说我一转身,再转身过来,他就一下就已经掉下来了,倒下来了。

  经过警方确认,吴先生属于猝死,听到这个消息,王女士无法接受。

  王女士:我真的没有办法,我真的上你当,我说你这个人太不负责任了。我想从21楼跳下去我说。我真的想过(哭泣)。 

  这位吴先生刚刚六十出头,年纪并不大,突然猝死非常让人意外。对于吴先生的死,王女士反应激烈,很是伤心,但看起来却也并不完全是为吴先生的去世而伤心,王女士不断地说自己上了吴先生当,甚至还因此不想活了,那么,王女士为什么这么说?她和这位吴先生是什么关系,他们之间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王女士曾经有过一段婚姻,但因为性格不合,很早就离婚了,十多年的时间里,她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2002年,王女士已经快五十岁了,家人和朋友的都劝她找个伴,还拉她去婚介公司。

  王女士:后来我也想我也是,到这个年龄了,如果再不找的话,可能更不好了这个条件,后来我就听他劝,我就去了。

  通过婚介公司,王女士认识了吴先生。吴先生是上海人,当过知青,又当过兵,据说曾在香港花旗银行任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自己在香港注册了一家财务公司。王女士年轻时也当过知青,当过兵,相似的经历让王女士觉得很能谈得来。

  王女士:我觉得和我们的经历相同。而且他的嗓音,他的长相还可以。那么年龄也相当,我最看中的就是他在上海没有什么更复杂的人员来往。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王女士和吴先生都觉得对方不错,想到两个人的年龄都不小了,两人在一起以后年纪大了可以互相照顾,有个依靠,交往一年后,两人住到了一起。

  王女士:2003年的7、8月份,有一天他突然之间的,就带着这个小狗,套在笼子里,把他所有的家当,一个笼子,一个手提箱,就跑到我住的地方。 

  认识相处三年后,2005年3月23日,王女士和吴先生结了婚。

  王女士在一家大型国企里当会计,收入不错,吴先生看起来条件也很好,两个人在一起确实算般配。可面对吴先生的突然死亡,王女士尽管也有伤心,可更多的情绪却是愤恨,甚至还声称要跳楼。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早在结婚前,王女士有一套房子,因为距离工作的地点比较远,2003年8月,她把房子卖了出去,加上自己原来的积蓄,又贷了一些款,花了九十多万元,在上海市的繁华地段买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为了买这套房子,王女士几乎花光了自己所有的积蓄。

  王女士:住进来的时候是我花了5000多块钱,买了最简单的,家具我原来都有的,把原来家具搬过来就可以了,那么地板不好,水泥的,太脏了,灰尘很大,煤气也没装。

  2004年,王女士的经济状况出现了困难,她所在的公司重组,收入减少了,股市上又亏了不少钱,每月还要还房贷,王女士说,当时,她急需资金周转,就在这时候,和她正同居的吴先生出了一个主意,两人进行一次虚假的交易,王女士把房子出售给自己,以这个名义,可以向银行贷款,用这些钱来解燃眉之急,等两人结婚后,再把王女士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

  王女士:他就承诺他来还款。他能挣到钱。那时候他也确实能挣到过钱。

  吴先生的建议让王女士很心动,两人正在同居,迟早是要结婚的,平时还款困难,吴先生也曾帮过王女士,这个方法能迅速解决眼前的资金周转问题,想到这些,2004年底,王女士和吴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后没多久,王女士把房子过户到了吴先生名下,然后用吴先生从银行贷来的九十万元,还掉了原来买房时的按揭,也解决了其它的经济纠纷。四个月后,也就是2005年初,两人结了婚,事情按照他们的计划进行着,他们之间也看起来那么幸福美满。然而,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就在结婚后,事情开始发生变化。

  王女士说,买卖房屋时,丈夫曾答应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可真正结婚后,丈夫一直没有这么做。

  王女士:但是他就说你把户口迁进去吧。所以这个房子到现在户口还是我的。

  解说:丈夫经常来往于上海、香港、深圳等地,但做的到底是什么生意,王女士说,具体情况她也不清楚,结婚后的一天,丈夫突然带回家两个人。

  王女士:就来了一个老板,是浙江人,那个老婆是东北人,说要老吴帮助,帮他们借一笔钱,为什么找我们帮忙呢?因为他们借不到钱,我们有房子,可以去抵押。

  拿自己家居住的房子帮别人借钱去做抵押,一听这个请求,王女士立即摇头表示不同意。可是耐不住对方天天来家里软磨硬泡,加上丈夫的劝说,王女士最后做出了让步。借出房产证后,王女士始终不放心,她天天催着丈夫去拿回房产证,终于,两个多月后的一天,丈夫告诉她,可以拿回房产证了,听这话,王女士才松了一口气。

  王女士:那个老板还行,就给了大概4万块钱。大概一个月,不是两个月,给了4万块钱,最后把房产证还给我们了。

  原本以为从此可以踏踏实实安安心心的过日子了,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事后,丈夫并没有把房产证拿回家,而是又借给了别的人。王女士说,每次他一问起房产证,丈夫总让她不要管,可是即使这样,除了开始拿了几万元钱回来,以后就很少看见丈夫拿钱回家,贷款也主要都是靠她在还。2010年,丈夫突然向她提出,房子应该也有他的女儿一份,要把女儿的户口迁进来,这让王女士大吃一惊。

  王女士:我说现在不行,因为我说你的房产证没拿回来,你答应过我的,把我的名字要加上去的,所以我才这么不遗余力的在进行还款。还有,我说你婚前跟我讲好的,你女儿和你以前的妻子生活在一起,是判给她的。

  因为丈夫女儿户口的问题,夫妻俩闹得很不愉快,为了这件事,吴先生还向法院提出要求离婚。

  王女士说,她和丈夫并没有其他的矛盾,两人在一起也有一定的感情了,因此她不想离婚。这之后没多久,吴先生也撤回了离婚诉讼。可王女士说,从那以后,丈夫对房子的态度让她越来越担心。2010年,正是上海的房价涨得最高的时候,王女士原本90多万的房子当时已经涨到了四百多万元,丈夫却始终没有把自己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里,这之后,王女士最终做了一个决定,她将丈夫告上了法庭,她认为,自己和丈夫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真实的交易,其目的只是为了获取贷款,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当年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那么,事情真是像王女士说的那样吗?现在吴先生突然死亡离开了人世,真实的情况无从得知,但他多年的好朋友以及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沈麒麟,吴先生多年的好友,李建国、吴国良,吴先生的朋友兼代理人,他们表示,听吴先生说,王女士和吴先生其实是在买卖房子以后才恋爱结婚的。

  李建国:他们是在结婚介绍所认识的,婚姻介绍所认识的不一定就是,一定要结婚的对象,就是认识一个朋友了。

  解说:因为原本没有恋人关系,李律师说,在签买卖合同的时候,为了稳妥起见,两人还找了中介。

  李建国:当时吴详荣的心里边想的是什么?现在毕竟是个认识认识了,也不怎么了解,有一个中介人,中介公司,有一个中介公司好,有的事人说的清。01:

  至于虚假买卖合同的说法,李律师表示,那根本就不可能。

  李建国:他说到底是王丽这一套房子的银行的钱还不掉了,所以非要卖掉,而吴详荣他要买这个房子进来。他才要去贷款。

  为了买房,吴先生首付了42万元给王女士,王女士也打了收条,这一切都是通中介公司来完成的,而贷款的90多万元钱,也早已打到了王女士的账户上。

  吴国良:这个不能儿戏的呀,你写收条的时候你们还不是夫妻呢,再要好的兄弟姐妹不可能,我没有送你42万,你说打个收条给我42?不可能。不符合情理的。

  买卖房屋后,吴先生和王女士结婚了,可房贷基本也都是吴先生来还的,李律师说,因为吴先生经常不在上海,他家里的老房子拆迁后,吴先生把拆迁款中的50万元交给了王女士,让王女士代他还款。为此,两人还到银行去办了一个委托还贷的手续。

  同期:吴国良:给她50万为什么呢?就是还银行贷款的。

  刚结婚的时候,吴先生和王女士的关系还可以,可是,因为王女士对吴先生女儿不好,两人渐渐产生了矛盾。吴先生的女儿在外地工作,偶尔回上海想到家里来住,王女士都不同意。

  沈麒麟:那么说了这个事情我当时一听,我就问了一下,我说那你这个房子是谁的?他说房子是我的。他说都是我一个人的名字。那我说凭什么就不让住? 

  李律师等人记得,吴先生曾说过,50万元的拆迁款里,有一部分是属于女儿的,这房子应该有女儿的份。为了这件事,王女士和吴先生闹得很厉害,为此,吴先生还曾提出过离婚,没想到吴先生刚撤消了离婚的诉讼请求,王女士又提起了房产诉讼。

  一方说是真实的房屋买卖,另一方却说是为了贷款才进行的假买卖,事实到底是什么?法庭上,王女士拿出了一份重要的证据:一段她和吴先生对话的录音。王女士说,从这段录音里可以听出来,她和吴先生当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为了贷款,并不是真实的交易。 

  电话录音:130万的钞票,你一分钱也没出过 嗯。130万贷款的32万我不是给你了吗。王:反正这房子你没付过首付,是从银行里把钱贷出来给我的,对吧。吴:对的。
  王:我跟你讲的,这房子我们是为了贷款,讲穿了就是为了套款。吴:这不是你讲的,这是我想出来的办法。王:哦,你想出来的办法。)

  王女士说,42万的收据确实是她写的,但那是为了完成购房手续办下贷款,实际上她并没有拿到钱。

  王女士:就是再要去做评估的时候,你是要有一个过程的。我就写了这样一个收据。  

  至于吴先生交给自己的50万元拆迁款,王女士承认,确实有这么回事,但这些钱仅有一部分用来还房款,其它的一部份用在了家庭生活,另一部分给了吴先生的家人,早就花光了。

  王女士:我其实付给他们家有十九万。他女儿借房子,要付押金了。然后他女儿买电脑,他女儿要读书,付学费,他老婆要看病。他哥哥、姐姐打官司的钱?记者:都是你给的? 王丽:都是我给的。

  从录音听起来,好像确实是像王女士说的那样,吴先生承认没有付首付款,签证买卖合同只是为了贷款。那么这份录音又是真是假呢?吴先生和王女士这桩房屋买卖真相到底是什么?我们找到了王女士起诉吴先生之后,两个人在法庭上的一段庭审资料。

  王:你买的这套房子,其实你没有付首付对吗?吴:我没有付首付。
  男:我提一点,他说你没有付首付吗,我就说我没有付首付吗,他把吗抹掉了,这个就改变我的说话言语对不对,他删了把我说话原话都删掉了,改变我的意思。

  李建国:我们听了她的录音,是断断续续的,有剪接的现象。

  吴:实际上我们2006年又买了一套房子。他用我给他50万去买的这套房子, 2008年把这个房子卖掉,也不通知我。男:他现在把我这个后面一句话,作为现在这句话打在我前面那套房子里面去了。
  画这三行你这个当中认为他断章取义了,你回答这一段不是指(西门)那套房子,你高昂力行购买的世纪之门那套房子。男:对。 男:这个房子是两个房子并在一起说了。

  同期:吴国良:张冠李戴,就是把两桩事混为一谈。

  法庭上,双方所说的买卖房屋以及办理贷款的经过基本一致,但签订购房合同的目的、是真买还是骗贷款、42万元的首付是否真的给付了,是谁在还贷等情节上有很大的出入,那么,法院对此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王女士提起诉讼后,2011年4月,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自从2004年吴先生取得房屋产权后的五六年时间里,王女士从未对合同效力提出过异议,而且,即使像王女士说的那样,房屋买卖的目的是为了贷款,因为王女士获得了贷款并实际使用,也不能得出房屋买卖行为无效的结论。

  法官:他们的买卖没有不符合我们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就是民事行为无效的特征。

  法院认为,录音证据只是一种辅助手段,从本案的证据看,双方买卖房屋的手续都比较规范,也具有也房屋买卖的主要特征,因此,为了保护合同的稳定性,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认定,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法官:因为法院根据双方的买卖合同和双方的买卖行为,来判定这个行为的有无效,而不是根据你们之间私下有什么约定,或者约定成熟的东西来判定案子的有效无效的。

  法院判决:对王女士要求确认与吴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王女士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7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的判决结果让王女士彻底懵了,王女士说,现在她什么都没有了,房子房子没了,因为还房贷,钱也没了,当初她怎么也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更超出了她的想象。

  房子在丈夫一个人的名下,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拿出去抵押帮别人借钱,又或者变成丈夫女儿的了,一想到这些,王女士总觉得心里不踏实,她只能经常到房交所关注自己家房子的动态。一天,她突然发现了问题。

  王女士:我发现里面怎么有160万的抵押物了?我就回来问他了,我说这个160万怎么回事?他说借的钱。你干吗要借这么多钱?他也不告诉我。管你什么事,管你什么事,我没有办法。我也很害怕,说实在的,我已经身无分文了,然后再要我背债,我也没有办法。

  两人的收入不多,每月要还好几千元的房贷,现在房子也抵押出去莫名其妙的背上了160万元的债,王女士不敢想象,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王女士:我说那你说怎么办?他就意思离婚,离婚,这个房子是我的了。你不跟我离婚,你一分钱也拿不到。

  无奈之下,王女士和丈夫吴先生达成了离婚协议,吴先生同意离婚后给王女士55万元作为补偿。事情到这儿原本就该告以段落了,可没想到,签订离婚协议后三个月,王女士还没有拿到55万元补偿款,突然接到了吴先生死亡的通知,并且有人告诉她,吴先生生前的欠债远远不止160万。

  吴国良:猝死的时候,他的第一任的老婆,她在家里面,翻出去她,就是小孩父亲的东西,一点一点我看了一下。我看了以后,我什么都没想到,他生前有530万的债权。

  原本,即使吴先生去世了,房子也能值好几百万元,王女士应该能拿到吴先生答应补偿的55万元补偿款,可现在一切都变得不确定,而最糟的结果王女士想都不敢想。

  王女士:我是我爸爸的精神支柱,我说我不能倒下去,我弟弟已经走掉了,我再走掉我就不能想象,对我爸爸是一种什么样的打击,我现在就是为了这个才活下去。
  同期:法官:他为了获取贷款,通过这么一种形式,实际上他可能也有一种规避与法律的行为在里面,但是你规避了一个法律,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这就是有关的投机者也好,或者进行房屋炒卖进行利益也好,这也是要注意的,比如说要降低税收,为了规避。你既然规避了一部分法律,或者规避了一部分法律规定不是很完善的东西。就必然的会在今后产生一定的风险,这里面就有这个风险在里面。

  采访中,法官告诉记者,在房屋买卖当中,除非房屋本身有缺陷,或者有障碍,比如被法院查封的、有银行抵押的等等,合同才会认定为无效。其他的情况,只要是符合买卖双方特征的,又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几种条件,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成立的。
  这个案子里,王女士眼下的状态确实让人同情,可一切又都是她自己当初的行为导致的。这也提醒着大家,在做每一个决定,进行每一个民事行为时,都要依法办事。不论对方是恋人、夫妻还是普通朋友,都要慎重行事,对自己的利益和未来的风险都能真正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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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24日 21:27

视频简介:[经济与法]蹊跷的买卖(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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