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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因爱引发的诉讼(20121023)

来源:央视网2012年10月23日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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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刘媛媛坐在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的旁听席上,法庭正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监护权争夺案,双方争夺的这个孩子不是别人,正是刘媛媛3岁的儿子浩浩。而坐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两对老人,刘媛媛就更熟悉了,他们正是刘媛媛的父母和公公婆婆。事情还要从4年前说起。

  2008年,24岁的刘媛媛经人介绍,认识了马家的独子马相成,七月份两人结婚,婚后一年生下了儿子浩浩,孩子的降生让只有独子的老马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

  公公:孙子比儿子(还高兴)。

  一家人把小浩浩当成命根来疼。老马家也因此过得其乐融融。然而好景不长。2010年,浩浩刚满周岁,马相成却在施工的过程中从楼上跌下,意外去世了。

  马良谨 浩浩的爷爷:安窗户,从六楼顶上掉下来的。

  老来丧子是人生之大不幸,更何况是独子,老马家千顷地一根苗,老两口的心痛可想而知。小孙子浩浩成了老两口唯一的念想。

  奶奶:儿子走了,他这死了给我留个根,这个马家人不能断。

  可让马良谨夫妇心碎的是,变故接踵而来。2011年底,儿媳刘媛媛说带孙子去亲戚家去串门,可却一去不归。

  奶奶:我说嫂子媛媛来了吗?她说没有。

  奶奶:我又跑到这个地方来找,到这里也没有。我又跑到小铺,菜市,开饭馆那地方,跑到那个地方,一个一个一个地找,也没找着。

  马良谨夫妇一路找下来,一直找到了亲家刘宝柱家。

  爷爷:(亲家)他说他没见。我说咱上到云龙湖派出所去报案,云龙湖派出所一给他打电话,他又说在他家里,怪了,在你家我们就交给你了。

  爷爷马良谨本以为儿媳只是带着孙子浩浩去娘家小住两天。可是,从那一天起,他们夫妇就再也没见到过自己的宝贝孙子。

  奶奶:半年多了,小孩在家里的时候,“奶奶,奶奶,咱吃完饭了该洗脸了, 天天是“奶奶,奶奶,奶奶”,现在也没有喊“奶奶”的,不吱声了,你说能不想吗。

  一想到这些事,奶奶陈兴秀就忍不住泪水,先丧独子,又失孙子,这种打击让老人无法承受。

  奶奶:这不是马家的肉嘛,我舍不得这孩子吧。这要是我要不要的话,俺这姓马的这一家人不就了了。

  更让爷爷马良谨无法接受的是,不久他们便接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而起诉自己的,正是浩浩的姥爷刘宝柱。在刘家,记者见到了刘宝柱,然而他告诉记者,事情之所以闹到这个地步,起因是爷爷马良谨背着他们,和大山头居委会开了一张证明。

  姥爷:我们任何人都不知道,社区他出的那证明,就是他主任他说了,他的主任就说了,这是找好律师给写好的,我们给敲的章。

  姥爷:我说就因为你们敲的这个章,一个母亲对其他监护,就叫你们给失去了,我说的。

  这是一张什么样的证明,竟然能造成这样的后果。更叫人不解的是,得知居委会开出了这张证明后,姥爷刘宝柱立刻把女儿叫回了娘家,并且把亲家起诉到法院。看起来,对姥姥姥爷来说,这张证明非同小可。接到起诉,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这起由一张证明引发的诉讼。

  审判长:好,现在开庭。

  按照我国《民法》规定,申请确定监护人资格,按照特殊程序审理。因此,和以往不同,在法庭的左右两侧,不再是原告、被告,而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审判长:好,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申请人宣读起诉书或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请求事项,一,撤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街道大山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二被申请人作为马浩天监护人的指定。二,确认二申请人为马浩天的监护人。

  原来,爷爷马良谨背着儿媳刘媛媛和姥姥姥爷,找居委会开的是一张指定孙子浩浩监护权的证明。正是这张证明,让姥爷刘宝柱气愤难平。为了查明原因,法官首先找来了大山头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当庭对其进行询问。

  审判长:那你们指定(马良锦)和(陈清秀)作为马浩天的监护人,这个具体的理由是什么?

  居委会:我们这个社区呀,就基于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由谁抚养对这个马浩天,被监护人,成长更有利,基于这个基本原则。

  对于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说法,姥姥姥爷却认为根本不能成立,因为大山头居委会根本没有找他们了解过情况。所谓由爷爷马良谨夫妇做监护人,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只是对方的一面之词。在浩浩母亲刘媛媛还健在的情况下,既使指定,也应该将孩子指定给母亲刘媛媛一方监护。有什么能比母亲的呵护和爱,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呢?无奈下,居委会工作人员只得说出了开这张证明的理由,没想到他的话让旁听席上的众人吃了一惊。

  居委会工作人员:考虑到事实刘媛媛可能精神上有智障,残疾人,情绪控制能力可能有时候比较差。怕跟她在一起成长的其他成长不利。

  原来居委会之所以没有将浩浩指定给母亲刘媛媛监护,是因为刘媛媛是有智力障碍的残疾人,可是坐在旁听席上的刘媛媛神态自若,看上去与旁人无异。刘媛媛的智力情况到底如何?她到底有没有能力做儿子浩浩的监护人呢?

  爷爷:她妈妈是个智障人,她什么都不行,她是憨的,小孩不就跟她学毁了吗?

  爷爷马良谨回忆说,刚结婚的时候,还没觉得儿媳刘媛媛有什么异常,可时间长了,他却发现,这个儿媳有点不正常。

  爷爷奶奶:你好比给她十块钱,她不知道这是多少,要是查一二三四,她查到五就不行了。

  不但智力有些问题,爷爷马良谨说,儿媳连最基本的家务也不会干。

  爷爷:她来到我们这里,她没做过饭,她一次饭都没做过,她做的饭,咱好比做面糊汤,她搅的面疙瘩都那么大,那是面糊汤吗?

  马良谨夫妇说,刘媛媛因为智障,生活根本不能自理,更不要说去照顾孩子,做浩浩的监护人了。

  爷爷奶奶认为,从浩浩出生到儿子马相成去世,刘媛媛母子一直在他们的照料下生活,因此,鉴于孙子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感情,以及刘媛媛存在智力残疾的情况,社区指定他们为孙子浩浩的监护人合理合法。

  委托代理人: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请求法庭驳回申请人的请求,完毕。

  审判长:下面就被庭就有关事实,有些问题向双方进行发问,申请人,这样我问一下,刘媛媛平常有工作吗?

  爸爸:找了一个工作,就是给人家擦火车的。

  妈妈:就是洗火车。

  审判长:就是洗火车,然后现在有没有工作?

  妈妈:现在带孩子。

  审判长:都在家里带孩子。

  妈妈:对。

  审判长:平常她的生活还需要别人照顾吗?

  爸爸:不要。

  审判长:不需要。

  爸爸:小孩都是她照顾,喂,给穿、洗、弄,全部都是她自个来。

  审判长:小孩也都由她来照顾,就是她自己本人也不需要别人照顾?

  妈妈:对,不要,不需要。她都是照顾别人。

  对于浩浩的母亲刘媛媛生活是否能够自理,两家人说法大相径庭,于是法官决定传一名看着刘媛媛长大的老邻居到庭了解情况。

  审判长:证人应当如实陈述你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证人:我实事求是。

  审判长:做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实事求是,好吧,你到庭想证明什么?

  证人:证明,因为媛媛跟我们正常人一样,因为她想夺回这个孩子的监护权。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证人有无发问?

  男:证人,刚才法官告诉过你了,要实事求是。

  证人:我实事求是。

  男:刘媛媛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你清楚吧?

  证人:我清楚。

  男:什么样的状态?

  因为媛媛她是一个,跟咱正常人一模一样。她就是那个说话感觉很老实的一个人。

  男:你所理解的正常人应该是什么样的一个人?

  证人:正常人就跟咱这一模一样的人,有说有笑,这样。

  男:你不清楚她有其他的情况是吧?

  证人:她没有其他的情况。

  男:我就问你清楚吧?

  证人:我很清楚。

  男:你说清楚就是她和正常人一样?

  证人:她因为跟咱这一样,她有说有笑在外边,你看领着孩子在外边玩,有说有笑,一模一样。

  多年的老邻居很肯定,刘媛媛智力与常人与异,孩子也一直由刘媛媛照顾。因此,刘媛媛完全有能力做孩子的监护人。如果邻居所言为真,爷爷马良谨和居委会又怎么能信口雌黄说刘媛媛有智力残疾呢?

  委托代理人:证人所证明的东西,你认为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

  公公:不真实的。

  爷爷马良锦认为,证人的证言根本就不足为信,因为他手里拿着一份能够证明儿媳刘媛媛智力存在残疾的重要证据。

  代理人:马浩天的母亲刘媛媛的残疾人证,证实其是三级智障残疾,她的抚养人是,她的监监护人是她的父亲(刘保注)。

  爸爸:你这是刚办的吧?

  公公:你别这在这嚷,你闺女是有病的,能瞒住俺,对不对,你要是跟你闺女这样要结婚了,你就。

  爸爸:我觉得与法庭无关的事儿就不讨论。

  这本残疾证的出现,让庭上的每一位都大吃一惊。面对爷爷马良锦拿出的这一智障证明和当庭质问,姥爷刘宝柱又会做何解释呢?

  爸爸:2009年,她就不是这,我想为了她有个好的生活条件,也好残疾人要是找工作有个证好照顾,就这个意思,别的没有,咱不想为孩子好,才弄的这个(证)。

  按照姥爷刘保柱的解释,之所以给女儿刘媛媛办残疾证,并不因为刘媛媛真有智力残疾,而是为了帮不认字的刘媛媛好找工作。刘媛媛究竟是智力正常还是有残疾,法官决定让刘媛媛自己回答法庭的问题,据此来进行初步判断。

  审判长:刘媛媛,你出生年月知道吗?

  刘媛媛:知道。

  审判长:跟我说说。

  刘媛媛:5月。

  审判长:哪一年,不要紧张,我就问你自己的事情。你是哪一年出生的。其他人不要讲话,我就问一下她这一块儿,只是了解一下。双方都不要讲话了。我就也别让刘媛媛造成紧张,我就是问你一些,别再说话了。我就问你的基本的情况。好不好,你不要紧张。你是哪一年出生的还知道吧?

  刘媛媛:1984。

  审判长:1984年,5月份出生的是吗?

  刘媛媛:嗯。

  审判长:现在孩子和你在一起吗?

  刘媛媛:对。

  审判长:是在一起的?

  刘媛媛:嗯。

  审判长:平常孩子是谁来照料他?

  刘媛媛:都是我。

  审判长:都是你来照料的?

  刘媛媛:和我丈夫。

  审判长:你丈夫什么时候去世的你知道吗?

  刘媛媛:5月。

  审判长:哪一年5月?

  刘媛媛:5月5日。54号。

  审判长:不需要你制止,再一个我要提醒一下申请人,我只是想了解一下刘媛媛的正常交流的状态,不需要您进行,不是非得要她把问题回答得非常准确,我只是看她能和我们正常交流吗。好不好。

  在与法官的对话中,刘媛媛的回答大部分还算正常,不过也有一些时候对于法官的问题,会答非所问。在休庭后的采访中,记者通过和刘媛媛的直接交流,希望能更全面的了解刘媛媛的思维情况,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的反应能力。

  记者:你是哪年生的?

  刘媛媛:1984年。

  记者:哪年结婚的你还记得吗?

  刘媛媛:2008年结婚。

  记者:2008年?

  刘媛媛:嗯。

  记者:工作过吗?

  刘媛媛:工作,刷车。

  记者:孩子生下来以后谁给带的?

  刘媛媛:都是我。

  记者:都是你自己?

  刘媛媛:对。

  记者:妈妈帮一下吗?

  刘媛媛:有时候我妈,俺二婆不弄,俺妈也弄,上医院给弄。

  刘媛媛:没事儿,不看。看看,上前边看看,没事儿,没事儿。

  (换衣服)

  换,这好看,来,妈坐那。听话。

  通过记者与刘媛媛面对面的交流,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强烈的精神刺激,刘媛媛与常人无异。照料看护孩子是不成问题的。不过,孩子的爷爷奶奶提出,刘媛媛在受到精神刺激情况下,她还是会出现思维混乱的情况。不过话说回来,浩浩如今和母亲一起生活在姥姥姥爷家,再加上爷爷奶奶的疼爱不是很好么?干嘛非要分得这么清楚呢?爷爷马良谨告诉记者,其实姥姥姥爷想争得浩浩的监护权,根本不是为了人,而是另有他图。 

  马相成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后,用人单位给了56万的赔偿金。除去各种丧葬费用,最后还剩下50万左右。最终的分配方案是,刘媛媛15万,爷爷马良谨两口子15万,浩浩得到20万。

  老马:原先说我摊25万,我为什么只拿15万,这个钱所以说我给我孙子。

  由于浩浩还未成年,所以谁拥有浩浩的监护权,谁就拥有对这20万的支配权,爷爷马良谨认为,这才是姥爷刘宝柱打官司的真正目的。

  老马:他要这个孩子?他就是想要钱,要把钱给他,马上孩子就不问了。

  姥姥:我经济条件我比他好,我可以说,现在我银行三十多万,现在我有三套房子,这里三套房子,我南王(音)有五百多平方。

  姥姥张文华担心,如果孩子由爷爷马良谨抚养,一旦马良谨夫妻二人去世,钱就会被马家其他亲戚占有。

  姥姥:老头死了,老妈死了,谁见你的钱了?他侄子疼他自己的孩子,他能疼他吗你想想? 

  可爷爷马良谨的算盘是,谁也别想占我孙子的钱。他把这二十万全给孙子买了保险。

  记者:那孙子这20万现在是怎么用的?

  孩子爷爷:在保险里面嘛。

  姥姥姥爷说,不仅是这二十万的问题,女婿马相成去世后,对于他的遗产一直没有分割。前两年村里拆迁,老马家的房子分了两套新房,其中一套写的是浩浩父亲马相成的名字,而如今两处新房都归了爷爷马良谨所有。

  老刘:房子因为是马相成的,必须得由女儿和孙子来住,你自己本身有一套,你说你要上房拿着钥匙不给她,你什么意思?

  一提起这套房子,爷爷马良谨就气不打一处来。这房子是自己一分一分攒下的,别人一分钱也没出过,怎么能当成遗产分呢?

  老马:这是老的盖的房子,他结婚,我儿子问我要房子,我说行给你套房子,连名字写他的,我儿子死了应该再属于我//我出那么大力盖的房子,我怎么能给你?

  姥姥姥爷说,自己家虽然人口多,但经济条件其实比爷爷马良谨要好很多,马家其实生活上有很多困难。他们为的不是钱,只是为了让浩浩生活的更好,毕竟刘媛媛现在住在娘家,和母子之情相比,钱又算得了什么呢?可是按照法律规定,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都可以做浩浩的监护人,现在监护权已经指定给爷爷家了,姥姥姥爷能够夺回来吗?

  审判长:好,现在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公公:我说说。

  审判长:按照顺序来。

  申请人:还是我抚养对他抚养有利,从身体,从各方面都比他强。好比说要是岁数再大点,还有俺鬼闺女还能履行她的(职责),照顾他。他由此以来,孩子要真是,一旦给他,他一旦去世了,将来以后,谁来问这个孩子?再第二把手谁来问?

  公公:我说两句话,这一个,他刚才说的,刘保柱,他说的俺俩去世了,俺侄子都是大学生,他舅是…。我说你说的这个。

  我想提醒各位,这一点要充分的理解和尊重被申请人的感受,委屈了唯一的儿子,再得不到唯一的孙子,是不是太残酷了。

  审判长:申请人还有补充吗?辩论意见。

  律师:没有了。

  审判长:双方如果还有其他的补充的,可以在庭后向法庭提交书面的补充意见,好,现在法庭辩论终结,本人将依据查明的事实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根据法律根本,则日作出宣判,好,双方看笔录签字。现在休庭。

  2012年6月27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

  一、撤销徐州市泉山区今天接到大山头居委会作出的马良锦、陈清秀为马浩天监护人的指定。

  二、指定刘保柱、张文华为马浩天的监护人。

  在本案中,法官综合比对了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家的情况,认为两家在经济条件上并无明显的优劣。在这种情况下,母亲刘媛媛的情况,就成了决定判决结果的关键因素。

  朱军麟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 法官:从孩子母亲刘媛媛的角度来说,虽然构成残疾,但可以与他人进行沟通交流,自身生活完全能够自理,并不依赖他人照看。而且她也能照料孩子的日常起居。母子连心是人之常情,无论从心理还是生理来讲,母亲的陪伴和呵护,对孩子的成长都是极为重要的。在已经失去父爱的情况下,马浩天更应该随母亲共同生活。而且在马相成去世后,刘媛媛已经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和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因此从有利于马浩天健康成长角度来考虑,由孩子的外祖父母监护更为合适。

  法官也特意强调,作为马浩天监护人的姥姥姥爷及其母亲刘媛媛也应该考虑到爷爷奶奶思孙心切,建议他们常常带孩子探望马良谨夫妇,给两位老人带去欢乐,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两家的矛盾。毕竟,浩浩是两家人共同的希望,真的不应因为一场官司,使本是亲家的两家人从此结下怨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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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3日 21:44

视频简介:[经济与法]因爱引发的诉讼(201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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