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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邻居家的摄像头(20121120)

来源:央视网2012年11月20日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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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人眼中的“怪人”再出新招,小小的居室内外都装上摄像头,惹来邻居一致声讨。

  莫若凯:它影响我的生活,影响我的出入。 

  张志光:因为我进出他没可能,没有权力监控我。

  吴国雄: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没有不给安摄像头啊?你查一查,它有,我不安。

  一方要拆一方却坚决不肯拆,小小的摄像头在邻居间掀起轩然大波!

  面对争执为何固执己见?奇怪的举动背后又有什么隐情?

  《邻居家的摄像头》 《经济与法》正在播出。

  观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欢迎收看《经济与法》。现如今,我们生活中的摄像头是越来越多。像马路上,商场里,银行,医院,机关乃至社区等等地方,到处都能看到摄像头。也许,许多人都不太在意这些摄像头,也不关心它们是否拍到自己,但是,也有例外。在广州,就有几户邻居因为个小小的摄像头闹得非常不开心,甚至因此走上法庭。这是怎回事呢?

  在广州的一栋居民楼的同一楼层中,有三户特殊的邻居。这三家人原本就是一条街上的老街坊,于两年前先后搬到这里。60多岁的莫若凯已经退休在家。原本计划着和老伴在这里安享晚年,可隔壁邻居在门外安装的一个摄像头却让老两口感到深受困扰。

  莫若凯:它影响我的生活,影响我的出入。我出来也拍到我,我进来也拍到我,我的人来了你也知道。

  邻居家安的摄像头其实是安在自家房门上。由于这栋楼是拆迁补偿房,结构十分紧凑,各家房门与房门之间的距离只有10公分左右,几乎是门挨门。因此,几家人进出房门的情况都能被这个摄像头拍到,这让老莫一家人特别难以忍受。

  莫若凯:你照我干啥?我出去你照我干啥就干啥?我出门关你什么事,我进门关你什么事,你为什么拍照我?你自己拍照,人家不给你拍也不能拍啊,对不对?

  陈金梅  莫若凯的妻子:我就是这样的看法,就我每一次在我出和入,进屋和出屋都给他监视,我心里的压力就是比较大,我没有犯法,你不能这样每一次都监控我们,是吗?如果我犯法了你可以公安局对我什么,你这样私人监控我就不行了。

  因为邻居家安的摄像头,老莫与老伴都有种受监视的感觉。他们不光感到心理压力大,身体状况也受到很大影响。

  陈金梅  莫若凯的妻子:安装这个摄像头我的爱人那个睡眠不足,那个他安装这个摄像头就影响他的身体不好。

  莫若凯:我告诉你,我来到这里(之前)从来没有住过医院,很多年没有了,来到这里住,压力特别大,这两年我住了两次医院,这两年,去年就住了一次医院,今年也住了一次医院。

  不光老莫一家人感到邻居安装的这个摄像头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另一户人家的主人张志光也对隔壁邻居安装的这个摄像头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而异常愤怒。

  张志光:安这个摄像头没经大家同意,你是不能安的,是吧?你是侵权的,为什么?这是公共通道,公用通道啦,那么你,不是你独立的嘛,那么你为什么不经我们同意呢?

  这三户邻居中,老莫住在402,张志光住在404,而安装摄像头的人家处在中间的403房间。在张志光看来,这完全影响了自己的生活。

  张志光:这个我告诉你,肯定很大影响,因为我进出他没可能,没有权力监控我。他也没受我的同意。

  既然三户邻居中有两家都感到隔壁邻居安装的摄像头严重打扰了自己的生活,那么处在中间的这户人家为什么不顾及左邻右舍的感受,坚持要在自己的房门外安装摄像头呢?这安装摄像头的人究竟是什么人呢?

  原来,安装摄像头的人名叫吴国雄,今年已经50多岁。多年来,吴国雄一直没有工作,主要依赖家人及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来生活。

  吴国雄:以前靠我哥哥,现在我生活就是500块钱的低补。

  虽然吴国雄生活不富裕,但对一些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却很强。他不光在房门外安装了摄像头,连屋内也装上了摄像头。在只有10多平米的客厅的上方,吴国雄就布置了两个摄像头。那么,他为什么要用这种装备呢?

  吴国雄:安这个摄像头的好处就是保护自己,怎么保护自己?出什么事,我去向警方举证,出问题记录,还有一个作用,就是防盗。

  吴国雄说,他所在的小区地处闹市,没有物业管理,曾发生过多起盗窃案件。因此。他在自己的屋里屋外装上摄像头,既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是为了防盗,从没想着去影响别人,监视别人。

  吴国雄:我安这个摄像头,影响别人,我没有意思,我一早6点钟出去,(晚)6点钟回来,有时候(晚)7点钟回来,我怎么(影响别人)隐私,你怎么说?你到哪里说,怎么人家安可以,是不是我这个傻瓜蛋安就是犯法?

  吴国雄认为,既然到处都有摄像头,别人能安,那他也能安。而且,他安装的摄像头压根不会影响别人,但邻居们却坚持认为吴国雄安装摄像头后,给他们引来许多烦恼和是非。

  莫若凯:照在我那里当然不适合了,你照房屋,你照多少我不管你,反正我出去你照着我也不好,我什么时间出你也照着我,我什么时间回来你也照着我,为什么?我自由权也没有了?我又不是通缉犯,什么也不是。不能24小时干涉我,对不对。

  张志光:他看着你有什么呢?他去说你的闲话,就是说你有朋友来找你,他就是说,问你的朋友,问你跟他什么什么,他赶紧要问人家的,他就是搞得我们跟朋友不团结,是非越来越多。

  在老莫和张志光看来,因为有了摄像头,他们时时刻刻生活在吴国雄的监控下,无形中给他们造成很大压力。因此,他们要求吴国雄拆去房门外的摄像头。不料,吴国雄却坚决不拆,甚至还把两位邻居告到了法院,这让老莫和张志光都非常气愤。一个要求拆,一个坚决不拆,难道因为这个就要上法庭吗?事情还真没那么简单。

  吴国雄有两个孩子,都已成家。他现在住的房子是一室一厅,面积只有30多平方米。几年前,吴国雄与妻子离了婚,但妻子却依旧住在这里。

  吴国雄:她说是(挣)1000多块钱,但我又看病,又什么,她没有钱,她跟我离婚,她离婚之后,她都没有走。(那为什么离了之后不走呢?)她走到哪里住啊?(没地方住?)这里就有一半是她的嘛,到法律之中,就我睡这里,她睡这里。

  因为吴国雄的经济状况比较差,这三户人家刚搬到一起时,老莫和张志光都很照顾吴国雄,老莫还送了不少东西给吴国雄。

  陈金梅  莫若凯的妻子:我刚搬来的时候,他呢,好像当亲人一样的,我每一次有朋友来,他都来这里吃饭,我说他要借钱,我也每一次都借给他,一共借了四千多块钱。 

  吴国雄:当时我跟你说,莫若凯对我很好,我很明白的,你对我好,我对你更好。

  然而,好景不长。后来,因为一点小事老莫和吴国雄发生了争吵,据张志光观察,两人吵完没多久,吴国雄就在自己的屋里屋外装上了摄像头。

  张志光:他就那个吵完以后,他就安了摄像头。安了摄像头进去,后来我们就反对他,叫他别安了。

  莫若凯:这是私人住宅。乱拍乱照都可以吗,对不对?何况人家不知道你拍人家的东西是干啥,这又不是旅游区。

  因为不满意吴国雄在屋外安装摄像头照着自己,老莫和张志光多次要求吴国雄拆掉门外装的摄像头,但吴国雄一直没有答应。后来,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及综治办的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为此事进行调解,但效果都不理想。

  冯绍峰  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综治办工作人员:我也在网上查过那个有关相关的条例,但是都没有相关的条例具体是有没有允许装,不允许装,就没有这个规定,所以我们就建议他最好就不要妨碍人家的隐私的地方,你装没有问题,从治安的角度来说,是这样的。

  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也曾经对这个摄像头进行了多次调试和变换位置,希望既能监控到吴国雄家的房门口,又无法拍摄到两位邻居的房门口。但无论怎样调试和安装,这个摄像头都能够拍摄到邻居进出房门的情况。

  不管怎么调试,吴国雄安在门外的摄像头都能拍到邻居的出入情况,这该怎么办呢?考虑到吴国雄家里已经安装了两个摄像头,足以起到监控和防盗的作用,相关部门都建议吴国雄拆去门外的摄像头。不料,这个建议不光没被采纳,双方的矛盾随后却变得更大了。

  莫若凯:派出所要他拆掉,当天晚上要他拆掉,第二天早上全栋楼,从底下(到上边)贴满了我欺负两个阿姨,这个纸,这么大,这么长,那个A4纸复印的,全栋楼贴了很多的纸(贴了什么,传单?)传单啦,说我欺负两个阿姨。

  看到吴国雄这么不听劝,莫若凯和张志光就采取了新的措施。他们起先在房门上拉起了布,想挡住这个摄像头的拍摄,后来,干脆在摄像头上钉了一个铁皮罩子。

  张志光:就盖住它,不给他看。

  双方的矛盾在一步步升级。2011年9月的一天,双方因为摄像头的事又起了争执。在争执中,吴国雄说张志光打了他。

  吴国雄:拿把锁打我,打完我不承认。(当时你们怎么打起来的?)他怎么打我,我这样把锁抢起来哦。

  张志光:我真的没有打他。是他自己抢我的钢锁敲自己的头,敲完(头)以后,自己睡在这个走廊那里,喊救命。这个人,他敢这样干,我告诉你。

  好在当时吴国雄伤的并不重,只是头部表皮受伤,送到医院治疗后花了220多元的医疗费。随后,吴国雄就将莫若凯和张志光告上了法庭。

  李俊  吴国雄的代理律师:第一次我们进行诉讼的时候,这个要求其实很简单。就是要求被告莫若凯跟张志光把那个遮挡的部分拆除,第二个呢,赔偿这个医疗费 ,那对于这个赔偿这一部分的话,我们也做了张志光的工作,我们要本着伤者为重,大家不要去讨论这个打架的过程,到底谁有理没理,那他受了伤,作为一部分补偿他。

  在法院的调解下,张志光给吴国雄赔偿了220多元的医疗费,同时和老莫拆去了挡在摄像头前的障碍物。但此事并没有完结。

  张志光:你去告我,我肯定你是不给面子我,你既然你都带头对不住我了,你突然间安摄像头是不是对我们不尊重?首先你也没有打招呼,也没有对我们商量,是不是?好了,你反过来你自己错了,你还要去法院告我们,这个更加引得大家都很气愤。

  莫若凯:现在你不这样做,不拆掉,我就不行。

  2011年12月21日,一起官司刚刚结束,另一起官司又开始了。莫若凯和张志光以严重侵犯他们的隐私权的名义将吴国雄告上了法庭,明确要求吴国雄立即拆除门外的摄像头。

  莫若凯:叫他拆掉,就是这样,不能装在公共通道上。

  在莫若凯和张志光看来,吴国雄如此一意孤行,完全是不可理喻。

  张志光:你要知道他这个人,不是顺着逻辑去想的人。他是很多事违反那个逻辑去干事的人,也不是一个很正常的人。

  张志光和莫若凯都说吴国雄经常有些奇怪举动,最让他们看不惯的是,吴国雄经常会打扮成女人,而且对外自称阿姨。

  莫若凯:他是什么人了,不男不女,什么事都干得出,他很多污点的,你去瞧瞧,我不愿意多说。

  张志光:他穿女同志的衣服,搞女人的化妆,他就到处叫人家,要叫他阿姨,你说是不是他神经病?

  张志光和莫若凯说起吴国雄爱穿着女装的事是欲言又止,在他们眼里,经常自称阿姨的吴国雄无疑是个怪人。那么,吴国雄为何要男扮女装?对于邻居的强烈反对,吴国雄又为什么要固执己见,坚决不肯拆去门外的摄像头,这里面到底有什么隐情?

  为了个小小的摄像头,双方明显闹得越来越凶。不过,话说回来,有这么多单位和个人做调解,邻居们也费了很大周折,甚至还闹到了法庭,这吴国雄为啥就死活不愿意退一步,痛痛快快地拆去门外的摄像头呢? 

  说起坚持不拆摄像头的事,吴国雄反复强调除了保护自己,就是为了留下证据。

  吴国雄:我安这个摄像头,发生什么事情,我可以报警,公安可以取证。

  吴国雄说,1976年,当他19岁时,曾因为强奸幼女罪被判刑入狱两年多。后来,还因为流氓罪被拘留过,但吴国雄却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

  吴国雄:我没犯错,他冤枉我,我就是给人冤枉多,很多东西。

  吴国雄说,出狱后,很多单位一听他的经历,都不愿意要他。所以这些年,他一直找不到工作。特殊的经历让吴国雄变得非常谨慎,心理防范意识也特别强。

  李俊  吴国雄的代理律师:他说他年轻的时候,因为没有掌握证据,那么受到了一些冤屈,由于没有证据,就没办法为自己伸冤,这是他自己个人单方的说法,因为我们不好去评判,但是我们只是能说,从心理上来讲,他的证据意识是非常强的。

  另外,近些年吴国雄还经常打扮成女性,对外也自称阿姨,这自然让许多人都看不惯。但面对人们的风言风语,吴国雄却依然我行我素。

  吴国雄:你明白,我变不变女人不关你事,是我个人的事。我做女人不关你事,我不做女人也不关你事。

  吴国雄说,当他打扮成女人时,他就感觉到非常开心。因为要顾及到家人及孩子的感受,所以他不想把自己身份证上的男性换成女性。

  吴国雄:最重要我自己开心,不犯法,我只有大理一个,开心,不犯法。

  因为吴国雄经常以女性的装扮现身,他的家人都不愿搭理他。而对于吴国雄的这种做法,周围一些熟悉的人也有自己的看法。

  张志光:他这个人一向以来,他在街上就是这样,他抵赖,一点都不承认自己的这个错误,我认为在我推断,他就想隐瞒这个历史,他就改了这个形象,可能是这样。

  独特的经历和处事方式,让吴国雄在许多方面都表现的有点与众不同。比如说摄像头的事,虽然许多人都劝他拆掉门外的摄像头,但吴国雄却有自己的考虑。

  李俊  吴国雄的代理律师:那我就说你家里面已经装了,那外面这个可不可以不要呢,他说不行因为我看不到外面的这个状况,他的心里就非常不安。

  吴国雄觉得,为了保护自己,他坚决不能拆掉门外的摄像头,何况他觉得自己这样做并不违法。

  吴国雄: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没有不给安摄像头啊?你查一查,它有,我不安,安摄像头,防盗安摄像头是犯法的,我不安。

  对于这个小小的摄像头,老莫和张志光认为应当立即拆掉,而吴国雄却坚持不应当拆掉,双方的理由似乎都很充分。那么,对于这么大的分歧,法院最终又会怎么判决呢?

  2012年3月2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刘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法官:我院认为,被告吴国雄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为了达到防盗的目的,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安置摄像头,但是从本案的情况看,被告吴国雄安置的摄像头,不仅能够照摄到自己的家门口,还能够拍摄到原告的家门口。这对原告的心理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原告莫若凯、张志光及其家人的私人生活,包括进出自己家门口的情况,属于隐私权的一部分。在民事活动中,不受他人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我们判决被告吴国雄拆除其安置在自己家门口的这个摄像头。

  一审判决后,吴国雄不服,提起上诉。

  李俊  吴国雄的代理律师:这个摄像头这一块,国家法律它没有明确的规定,公民私人可不可以装,我们虽然不认可说公共区域没有隐私权这种说法,但是我们认为公共区域的隐私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而吴国雄装摄像头他所拍的公共区域的这一些图像,那么他没有用于不正当的用途,那我们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性。

  2012年8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深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我觉得本案涉及的一个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在公共区域内安装摄像头,这种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对于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这应该是《行政法》来解决的问题,那我们知道,这个司机在公路上跑车,摄像头把他拍下来他没有意见,在治安不好的小区,我们安装摄像头,居民也没有意见,为什么?这是国家的机关,包括公安部门,这些国家机关,它是得到了国家《行政法》的授权,也是为了公共利益。所以现在的问题就是私人在公共领域安装摄像头,因为没有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这种行为呢,不能说他违反《行政法》,也说他不违法,不违法当然是可以安装的,但是他没有违反行政法规,他是不是就是合法的呢?我们说第二个问题就是,他的行为又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第二条规定,这个民事权利中就包括隐私权,所以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这个时候呢,他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那我们说,要求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来拆除这个摄像头。 

  马教授认为,由于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能否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除了应当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解决类似的邻里纠纷,还是应当讲究做事方式。
  
    马深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其实我们说解决邻里纠纷的这个最核心的东西是什么?其实简单的就是四个字,爱人如己。就是我任何时候,站在你的立场上来考虑这个问题,那你说还有什么矛盾呢? 

  摄像头已经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任何一门技术的运用,都是一把“双刃剑”,由摄像头引发的纠葛也越来越多。个人是否可以随意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设备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因此,只有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规范这样的行为。好,感谢收看本期《经济与法》,再见!


  • 视频简介
  • 栏目介绍

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0日 21:20

视频简介:本节目主要内容:广州一居民楼的同一楼层中,有家人在门上装了摄像头,这让邻居觉得深受其扰。而摄像头的主人认为,安装摄像头有利于人身安全,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最后这件事通过法律解决。本期经济与法为您讲述邻居家的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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