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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离奇的连环诉讼(20121213)

来源:央视网2012年12月13日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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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交通肇事撞死了人,然后又驾车逃逸,可是被抓获后却不用坐牢,甚至可能连钱都不用赔,您听说过这样的怪事儿吗?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这样一个离奇的案例。\

  2010年10月15日,湖北省石首市的建宁大道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湖北省石首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高长新:我队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有一位70多岁的老人,倒于路中央,没有任何车辆,只有车辆留下的散落物。

  事故现场,一位70多岁的老人被当场撞死,经过现场走访,交警很快得到线索,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厢式货车,撞人后向荆州市方向逃逸。

  湖北省石首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高长新:我队于是立即向石首市交警大队和石首市公安局汇报,然后通过调阅卡口资料和周边可能逃离县市的交警队联系,40分钟后在公安县将肇事车辆和人员抓获。

  这就是肇事司机,名叫牟其松,重庆市万州人,刚刚19岁,被捕后他承认了开车撞人的事实。

  肇事司机牟其松:出了事情以后,心里就蛮慌,脑壳一片空白,就不晓得怎么办了,就只晓得往前头开,不应该这样做的,出了事以后,应该立即停车下来,对伤者进行救助,及时报警。

  牟其松家在荆州市经营着一个小的酱菜批发店,事发那天他开着货车,往湖南的华容县送货,回来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了,当他行驶到石首市建宁大道的时候,被对面驶来的车大灯一晃眼就花了,不小心撞上了正在横穿马路的一个人,一看闯下了大祸,牟其松车也没停就跑了。

  肇事司机牟其松:现在真的蛮后悔,感觉对不起社会,对不起死者的家属。

  这起交通事故看起来并不复杂,肇事逃逸的牟其松应该负全部责任,然而,让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经过调查发现,这位被撞身亡的老人并不是一个普通人,老人特殊的身份让这起交通事故处理起来一波三折,甚至引发了一连串的诉讼。

  被撞身亡的老人究竟是什么人呢?经过调查,民警最终确认,死者叫郑国光,71岁,是石首市太平坊社区居委会的一个五保户。

  湖北省石首市太平坊社区居委会副书记严尔忠:70年代初,就是生产队里负责他的五保,吃喝拉撒衣食住行,都是队里负担,改革开放以后,没有组了,没有队了,就改成大队了,就是现在的居委会了,就是长期居委会在负担他。

  居委会的人说,郑国光从小患有智障,一直孤身一人生活,平时生活都是靠他们来照顾。

  湖北省石首市太平坊社区居委会副书记严尔忠:他这个人他是智障,智残,你给他给钱给多了也不行,他反正没有了就找你要,就是这样的。

  事故发生后,牟其松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他的父亲牟维斌赶到了石首市,在了解完郑国光的身世后,牟维斌主动找到了太平坊社区居委会,希望能够通过积极赔偿,取得对方的谅解。

  肇事者父亲牟维斌:我们觉得这个钱肯定是该赔给对方,因为毕竟是人,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对不对,不管从某个角度来说都是该赔的。

  这是湖北省石首市交警大队的会议室,2010年10月28日,就是在这间房子里,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事故的双方,即牟维斌和太平坊社区居委会就郑国光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展开了艰苦的谈判。

  湖北省石首市太平坊社区居委会副书记严尔忠:驾驶员车撞了以后又逃逸了,群众很气愤,所以呢这个就要求肇事者赔偿,就按我们正常的人来赔偿,三到五十万。

  肇事者父亲牟维斌:对方开口要30万,要30万,最后通过交警协调,还有个我们说通过国家有明文规定,应该赔多少,不是哪个说赔多少就赔多少的啊。

  最终在石首市交警大队的调解下,当事双方签订了一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牟维斌代替儿子向太平坊社区居委会支付郑国光的丧葬费11854.5元,死亡赔偿金138145.5元,总计15万元。

  湖北省石首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高长新:这个钱给了村委会啊,安葬事宜,相关的事宜全部是村委会在打理,村里面因为他本来是太平坊的老住户。

  拿到这笔钱后,太平坊社区居委会给郑国光办了一个风风光光的葬礼,据说总共花了6万多元,因为取得了居委会的谅解,随后当地的公安机关给肇事司机牟其松办理了取保候审,让他回家了。本以为这件事情这就算是处理完了,可是谁都没有想到,一连串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回想起在看守所的日子,肇事司机牟其松是追悔不已。

  肇事者司机牟其松:呆了有40来天。

  记 者:40来天。

  肇事者司机牟其松:对。

  记 者:这40来天怎么过来的?

  肇事者司机牟其松:就在看守所里面想,想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当时如果及时停下来,就不会现在这样了。

  向受害方赔了钱,儿子也回了家,牟维斌总算是把车祸的事处理完了,对于赔出去的钱牟维斌说他并不担心,因为他家的车是上过保险的,他可以找保险公司要这笔钱。

  肇事者司机父亲牟维斌:我投保了,有这个权利和这个义务,找你保险公司理赔我这个钱,对不对?我这个钱是实实在在赔出去的,我的什么手续什么证件都是全部有的,又不是说是骗保。

  牟维斌说,出事那年,他家这辆小货车既投保了交强险,也投保了商业险。虽然牟其松是肇事逃逸,按照商业险的合同条款,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但是,交强险却不同,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只有四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是驾驶人醉酒的;三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并不属于这几种免赔的情况。

  肇事者司机牟其松:我(肇事)逃逸了,确实我是有错,商业险我买了你可以不赔,但是那个交强险是必须要,应该要必须赔的。

  可当牟维斌拿着保单找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他却傻了眼。

  肇事者父亲牟维斌:当时理赔它就说,保险公司好像他当时跟我说了那样一句话,讲的是保险公司不该赔我的钱。

  保险公司的回答让老牟十分费解,因为按照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他完全有理由获得保险赔偿!

  肇事者司机牟其松:这肯定不公平呐,这个出事了你不赔,那个出事了不赔,你这生意就没法做了,是不是?就跟我们做生意一样,要讲究一个诚信。

  这是牟其松的交强险保单,上面写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这就意味着牟其松这辆车致人伤残或者死亡后,最多可以得到11万元的交强险保险金。因为他撞死郑国光后赔给居委会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一共15万元,所以,在这次理赔中,他应该可以按照最高限额,得到11万元的保险金。牟家的车既然上了交强险,肇事逃逸又不属于免赔的情况,那保险公司为什么拒绝赔偿这笔钱呢?

  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记者找到了牟其松的投保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颜辉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接受媒体采访的权利,想要了解具体的情况,必须去湖北省分公司,颜辉说他们已经帮记者协调好了一个湖北省分公司的领导,并把这个领导手机号留给了记者。

  电话录音: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请稍候再拨。

  记者多次拨打这个手机号都打不通,此后3天,记者从早上八点一直到晚上十点,平均每5分钟拨打一次,但都没有打通,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3天之后记者再次来到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颜辉:你现在打不通电话,你不能说是追究我的责任,我有什么责任,我跟你解释,我把电话号码给你,你现在看我的通讯录里,也是这个号码,你们打不通电话,你说我有什么责任,我不管这事,我不知道什么,我都不知道,一问三不知。

  在记者的再三努力下,这家保险公司终于说出了他们拒绝赔偿的理由。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颜辉:因为找不到这个受益人嘛。

  记者:找不到什么受益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颜辉:找不到直接受益人嘛。

  记者:为什么找不到直接受益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颜辉:他五保户嘛,他哪有受益人,直接受益人。

  原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被撞身亡的郑国光是一个五保户,生前没有任何的直系亲属。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只能是3种人,一种是受害人,第二种是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第三种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保险公司认为太平坊社区居委会不符合这3种情况,也就没有领取死亡赔偿金的权利,而牟家人却把钱赔给了居委会,所以保险公司才拒绝赔偿,可肇事者牟其松却不这么认为。

  肇事司机牟其松:它(保险公司)就说,没有受益者它就可以不赔,但是他(郑国光)是属于太平坊那个社区助养的,但是(居委会)也应该算作合法的受益人吧。

  居委会到底能不能成为死者郑国光的法定受益人呢,在这个问题上,保险公司和老牟一家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因为双方意见不同,没办法协调,无奈之下,2011年4月26日,牟家人将阳光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肇事司机父亲牟维斌:当时(保险公司)说这笔钱,你们要打官司,要把我们告上法院,法院叫我们赔我们就赔,法院不叫我们赔就不赔。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一案件,庭审当中,太平坊社区居委会到底有没有权利替死着郑国光索赔,牟家人和保险公司各执一词,最终沙市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做出了这样的判断。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江杰:郑国光是一个孤寡老人,居委会作为他的基层组织,对他的监护,对他的扶养,尽了它的力量,交警这样处理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且从这个社会的道德良俗,这个考虑的话,我们觉得他的这个(调解)协议,我们承办法官和我们在一起探讨,应该是有效的。

  沙市区人民法院认为,居委会作为基层组织,照顾了郑国光40多年,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他们有权利和肇事方达成和解,也就是说,当事双方签订的那份赔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这样的理解,2011年6月,沙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江杰:牟其松赔付了,实际赔付,而这个他的赔付是在交警的主持调解(下)的,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他就依照这个保险合同,应该由保险公司,对他的11万应予以赔付。

  一审判决之后,牟家人松了口气,他们觉得这下拿到保险金算是有了指望。

  肇事司机父亲牟维斌:挺高兴的啊。

  记 者:挺高兴。

  肇事司机父亲牟维斌:哦!这是该赔了,是不是啊?结果没等到好久,律师打电话说,保险公司上诉了。

  对于这份判决,阳光保险公司不服,随即提起了上诉,案件转到了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杨光华:保险公司呢上诉到我们荆州中院,上诉以后呢,我们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后啊,这个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是应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金,另外一种意见呢,就是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案件在二审中突然出现不同的意见,一时间,牟家人能否拿到那11万元的交强险保险金充满了未知数。在二审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中,有的法官认为,牟家人已经因为撞死郑国光而向居委会赔了钱,保险公司就应该给牟家支付保险金,但也有法官认为,牟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理由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杨光华:就是说损害赔偿的这个受害人死亡以后,在这个没有近亲属这种情况下,由谁来主张这个保险金的请求权,目前我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后,只有两种人可以替他请求死亡赔偿金,一种是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另一种是受害人的近亲属,但由于郑国光是一个孤寡老人,找不到符合这两种条件的人,那谁有权利替他维权呢?本案竟然触及到一个法律空白,最后荆州中院向湖北高院请示,湖北高院回函表示,居委会不是法定的赔偿权利人。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韩秀士:社区居委会不是郑国光的赔偿权利人,它不该得这笔钱,就是说,简单说它不应该得这笔钱。它没权接受这笔赔款,所以说表面上拿出钱,你给的不是一个赔偿权利人,那么我们就认定牟其松就没有赔偿。

  根据湖北高院的回函,2011年10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韩秀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没有向该第三者赔偿,那么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所以我们就在一审的基础上把它给改判了。

  牟家人没想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竟然撤销了一审判决,只是要求阳光保险公司向他们支付郑国光的丧葬费11854.5元,而对于牟家赔给居委会的近14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法院认为完全是赔错了对象,保险公司不用赔偿。

  肇事司机父亲牟维斌:当时中院一判,说是又不该赔了,那真的失望太大了,真的崩溃了。

  牟维斌说,既然法院认定他们这笔钱赔错了人,所以保险公司不用赔偿,那按这个说法,他们可以去找太平坊居委会要回郑国光的死亡赔偿金,可接下来的情况却大大超乎老牟的预料。

  拿到终审判决后,牟家人决定去太平坊居委会把错赔出去的死亡赔偿金再要回来。

  肇事司机父亲牟维斌:赔的人不对,那么我们就有权利去找那个得钱的那个人,去找它(居委会)拿过来,对不对,我们通过律师了,都找它要了。

  牟家的代理律师江春认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书里提到太平坊社区居委会不是法定的赔偿权利人,因此,他们可以向居委会要回郑国光的死亡赔偿金。

  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春:这个东西是法律上有争议的情况下,对已经生效判决认定了的,我们不好说什么,我们只能按照他判决所确定的这个方向,指引了之后,我们只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几次索要遭到拒绝后,2012年2月,牟其松以不当得利为由,一纸诉状将太平坊社区居委会告上了石首市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死亡赔偿金13万余元,这下太平坊社区居委会可不干了。

  太平坊社区居委会代理人袁在东: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对方,第一请求受害方给予谅解,免除他的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我们)这方来说,对于死者的安葬,有了一定的费用的保障。

  居委会的代理人说,肇事者正是因为通过民事赔偿取得了他们的谅解,2011年6月石首市公安局才给肇事司机牟其松下达了撤销案件的通知书,牟其松不用再负任何刑事责任,而现在牟家竟然又想把当初民事赔偿的钱再要回去,天底下哪有这样的事情呢?

  太平坊社区居委会代理人袁在东:一个公民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甚至于是《刑法》,他就必然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我认为他既然在刑事上面的责任没有承担,民事上面的责任没有任何理由减免,如果说这个钱退回去,这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纵容,让这个无辜的人员在九泉之下不能瞑目。

  听说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被免除了,现在又跑回来要钱,这让太平坊社区炸开了锅。

  居民:你是撞死人了,你还现在要退钱,我有点想不通,你说是不是,我不知道你们就这个法律上有哪些道理。

  居民:我是活的你撞死了,你的钱是赔给我的了,我把钱还你,你把人还我,就这么一回事。

  居民们都说,哪有撞死人不赔钱的道理,他们也没见过这样出尔反尔的人,面对大家的指责,牟其松的代理律师说出了他们的苦衷。

  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春:现在居委会或者是有一部分人,认为他(牟其松)是撞了想白撞,没有权利人,这是对现在已经造成的现状,他是一种误解,我相信牟其松本人,什么人问他,他并不否认自己撞了人应该赔。

  肇事司机牟其松:这钱,出了事这钱肯定应该赔,毕竟别人是一条生命,怎么也得把这个事情了结处理,该赔的绝对要赔,绝对是要赔的。

  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春:反正你居委会,生效判决是说了,你肯定不是权利人,至于谁是权利人,我们就要通过这个不当得利(诉讼)来把它明确,好向保险公司来主张我的权利啊。

  牟其松的代理律师说,他们只是想通过这场不当得利的诉讼,让当地法院明确谁才是死者郑国光真正的赔偿权利人,然后把郑国光的死亡赔偿金赔给真正的赔偿权利人,最后他们好到保险公司去理赔,拿到交强险的保险金。可是,案件的走向却让他们始料未及。

  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春:至于法院是怎么处理,应不应该返还,或者这个钱不应该返还,应该给谁,你给我个方向了我就好理赔啊。

  2012年7月,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对这场不当得利的官司做出了一审判决。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丹:原告的起诉的请求是要求太平坊社区居民委员会返还已经给它(居委会)赔付的死亡赔偿金13万8千多元,我们判决的判项,就是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样的判决结果,再次大大出乎牟家人的预料。

  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春:中级法院已经很明确地说了,你赔给太平坊居委会的钱不能视为是赔给了合法的受益人,因为它不是(赔偿)权利人,证据规则也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证据是不用举证证明的,其中就有一条,就是这个已为生效的裁判文书所认定的事实,它就是证据。

  牟其松的代理律师说,此前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里已经明确指出,居委会不是法定的赔偿权利人,牟其松把钱赔给居委会等于赔错了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却在基层法院不被认可,这让牟家人感觉实在是难以理解。对此,主审法官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丹: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生命权导致死亡的,应当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不能因为现在没有一个赔偿权利人,近亲属,就免除他的这样一个责任,第二个,我认为这个调解协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因为他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我们应当予以保护。

  几场官司下来,老牟说他已经精疲力尽了,希望这件事能够早一点得到解决,但是下一步究竟该怎么办,老牟一家是一筹莫展。

  肇事者司机父亲牟维斌:一个说我该赔,一个说我赔的人不对,所以现在我这个投保的这个钱到底找哪个拿。

  牟其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然而就在我们节目播出前,二审判决也下来了,牟其松最终仍然是败诉。但是,牟其松说他还是想不通,他决心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赔钱也要赔个明明白白。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竟然牵出一个法律空白,结果引发了一串连环诉讼,当事几方至今仍难解难分。但是,无论结果是撞了白撞还是赔了白赔,都不符合法律精神。在我们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无依无靠,必将孤独终老的人并不少见,当他们遭遇意外,不幸身亡之后,谁有权处理他们的后事,并代替他们维权索赔?获取的赔偿款又该如何处置?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从而使当事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类似本案的情况在其他地方也曾出现,希望这些能够引起立法机关的注意,尽快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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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13日 22:08

视频简介:本节目主要内容:在湖北省石首市的一个夜晚,一辆货车撞到了一位五保老人后,被撞者当场死亡,司机却肇事逃逸了。警方将肇事司机抓捕后,肇事司机没有坐牢也没有花费大额的赔偿金。本期节目为您揭秘这与众不同的离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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