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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高速路上的谜案(20121228)

来源:央视网2012年12月28日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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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1日,晚上8:40左右,江苏省宿迁市高速交警队接到有人报案,说在新阳高速的宿迁段有一辆轿车奇怪的横停在路中间。

  报警电话录音:从宿城往宿迁的高速公路上,有一辆白色轿车停在路中间,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报案人称,自己刚路过那里,怀疑是车祸,随即警方赶赴事故地点,不过让交警奇怪的是,现场的情况和报案人讲述的很不一致,停在路上的并非一辆车,而是两辆,其中,一辆车牌号为苏NGB477的白色起亚汽车,斜在高速公路的超车道上,右前侧的车轮几乎掉了下来;在白色起亚车前不远处躺着一个中年男子,经检查已经死亡。

  从现场的情况来看,这是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场面触目惊心,但是让交警感到疑惑的是,此前报案人明明说只有一辆事故车,但是当警察赶到现场后却出现了两辆事故车,而且还出现了一名死者。报案人的说法为什么和警方看到的情况有这么大的出入?死者又是怎么死亡的呢?

  民警:当时身上、衣着相对来说比较整洁。面部侧卧的地方有血迹流淌,身上从外表看,没有发现很明显的车辆直接撞击痕迹。

  现场的另一辆轿车,是一辆黑色的奥迪A8汽车,距离白色起亚100多米,停在紧急停车带里,车前端几乎都凹了进去。在现场的事故车旁,警方看到了惊魂未定的奥迪车司机。

  民警:在伤者的前方大约100米的位置,右侧的紧急停靠带里,有一辆黑色的北京号牌的奥迪轿车。在奥迪轿车外面的附近站有五个人,其中一名男子,另外四名女子,其中有两个小女孩。

  他叫常继成,就是第二辆奥迪车的司机,民警赶到现场后,他先向民警讲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常继成说,他是北京人,五一节前几天,他自驾车带着家人去南京玩,事发当天正开车回北京。

  常继成:回北京的路上,结果应该走京沪高速,上口出来,结果可能阴差阳错的那口没出去,就直接走这边,继续往前走。

  因为走错了路,常继成说,他上了位于宿迁市境内的这条高速,晚上8点多钟的时候,天很黑,还有一点雾,所以车开得并不快。

  常继成:我当时在超车道上走,结果走的过程当中,离的具体多远我可能记不清楚了,看见有一个黑色的东西在地上,我赶快就躲,往这边打,因为他…我当时下意识的感觉到不可能是两条道都有东西,在躲的过程当中,没有看得特别清楚,结果没躲及,撞在他的车头的前半部分。 

  常继成说,临撞上去的一刹那,他才看清楚,横停在路中央的是辆汽车。就这样,常继成驾驶的奥迪车撞到了白色起亚轿车的右前侧,之后,奥迪车继续向前滑行了100米左右才停了下来。

  常继成:我下来以后,第一个时间段,把小孩和我的妈妈扔到中心护栏那边。隔离带的外面,我马上就报警。  

  常继成一再强调,他也是在警方赶到之后才知道死了人。

  常继成:我只撞他车了,没有撞到他的人。他的车只是在高速公路挪动了。

  按照常继成的描述,在他撞击之前,那辆车就已经横停在路上了,这一点似乎和之前报案人说的情景是一样的。而至于死者为什么出现在路上,这个人又是怎么死的,他也不清楚。那么,常继成说的是真的吗?警方试图在现场附近寻找目击者,但是都没有成功。

  民警:因为高速公路远离市区,在道路两侧没有村庄,人很稀少,并且道路漆黑,在我们这一条高速公路上过往车辆不是很多。

  如果常继成说的全部属实,那么被撞的白色轿车为什么会停在高速公路上?是发生了车祸,还是出现了别的原因呢?而那个躺在路上的男性死者又是什么人呢?警方决定,先从死者的身份入手查起。死者随身携带的驾驶本和身份证显示,此人名叫李立民,43岁,家就住在宿迁市。据此,警方联系上了他的家人。

  徐红:打电话给我说人出车祸了,我这都等于,当时我听打出车祸,我都不相信这事,我非常不相信这情况。

  这是李立民的妻子徐红,她说,丈夫是做建筑工程生意的。五一节前几天,丈夫借了朋友的汽车去外地的工地检查工程进度,五月一日中午,丈夫打电话回家,说要赶回家过节,晚上8:30左右,丈夫再次打回了电话。

  徐红:他都说的,徐红,弄点饭在家等我,我一会到家了。

  可徐女士做好了饭,却迟迟不见丈夫进门。丈夫也许被什么事情耽误了吧,因为丈夫经常在外奔波,这样的情况以前也发生过,徐女士没有多想。没想到最后却等来了丈夫死亡的噩耗。

  李立民的亲属:通知我们的时候,已经在殡仪馆了,我们夜里到1点钟,2点到殡仪馆去认尸。

  徐女士说,她和丈夫结婚20年了,有两个儿子。平日里,李立民在外打拼,她在家里照顾两个儿子和公婆,日子过得很平静而幸福。

  徐红:他就负责在外面挣钱,养活我们一大家,我就在家就全权照顾两个小孩。

  可现在,李立民的突然死亡,让这个幸福的家一夜之间塌了半边天,一下子全乱了。徐女士说,那段时间,两个儿子正面临高考,因为家里的这场变故,对孩子造成了很大影响。

  徐红:我家两个小孩,后来原来在成绩在班里面都是属于不赖,后来就是属于前十名,自从他爸出了事之后,考试等于考试二本,就等于就是不理想。

  丈夫的突然死亡,对公婆的打击更大。徐女士说,原本公公和婆婆的身体一直不错,可自从丈夫突遭不测后,两位老人的身体就变得糟糕起来。

  徐红:我公公天天到医院挂水,我婆婆已经成老年痴呆。我婆婆天天就在大路上,就天天在大路上坐,就等于心理就是感觉他儿子从来没进家那种感觉。

  丈夫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丈夫不在了,家里没有一点生活来源,徐女士说,现在两个儿子要上大学需要不少钱,还要给两位老人看病,自己又没有工作,她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徐红:9月要开学的时候,我这两个儿子学费一个人都好几万,我真是,给我七凑八凑,我给人磕头了。我现在问人家借钱,人都不敢借给我。

  而更加雪上加霜的是,丈夫刚一去世,家里就来了不少要帐的。

  徐红:老公在外面搞工程,他外边,其实我是一点也不清楚的。现在人家,我差人家的,整个都来找我要帐。现在法院起诉我的什么都有。我天天都逼的。我没法过了。我真是,我都想死现在。说不定死了拉倒,我告诉你,我真没有什么过头。

  李立民是做建筑工程生意的,刚一死亡就有一堆人上门要账,这让李家人禁不住怀疑,李立民死是不是和他做的生意有关,会不会有人因此故意谋害他呢,而且根据从警方了解的报警电话以及事发现场的描述,李家人觉得,确实有不少疑点。

  事故发生后,警方在第一时间对死者李立民和常继成都做了酒精测试。

  民警:检测结果,李立民没有酒后驾驶,没有涉及毒驾。常继成也没有事前酒后驾驶,也不涉嫌毒驾。

  为了进一步调查导致李立民死亡的真相,警方找到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调取了李立民出事那天,开车进入宿迁段高速路的监控录像。

  民警:发现李立民驾驶的白色轿车车内就其一个人。

  录像显示,李立民一个人开车朝宿迁方向行驶,后面没有其他车辆跟踪。不过,在查看监控录像时,办案人员发现,李立民在驾车的过程中,曾经多次打电话。

  民警:发现他在进入高速公路这个过程当中,有几次通话记录,在出事故之前几分钟,还和家人联系过,朋友联系过。

  我国的《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能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时打电话容易发生危险这应该是众所周知的,在高速公路上更是如此。在事故现场,警方发现,高速路中间隔离护栏严重损坏,上面还留有白色汽车的零件碎片。

  民警:这个地方就是白色轿车第一次撞击中心护栏,撞击护栏受损这个地方,并且中心绿化树木都折断,泥土散布在超车道里。这个说明当时的撞击力量是很大,从而证明这个车辆的速度也不慢。

  此外,在护栏附近的路面上还有几十米长的滑行痕迹,痕迹显示,是李立民驾驶的那辆车的轮胎留下的。而随后的尸检报告显示,李立民死于严重的颅脑损伤。根据各种情况综合判断,办案民警分析,李立民开车的时候安全意识不够强,这是导致他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民警:发现这是一次很严重的二次交通事故,第一次事故是李立民驾驶白色轿车撞到了中间护栏而造成的,常继成驾驶的黑色奥迪轿车是撞到李立民驾驶的白色轿车,这是第二次事故。

  综合多方面情况,警方推断,当时李立民驾驶的白色汽车,在晚上8:30分左右,先发生了一次单方事故,停在了这个高速公路上,别人看到了以后就报了警,但是在警方赶来之前,奥迪司机常继成又驾车撞上了李立民的车,发生了第二次交通事故,在得到警方的调查分析之后,李家人不再坚持原来的怀疑,但是,另一个疑问在李家人的头脑中又产生。那就是李立民是在第一次车祸中就死亡了呢,还是 第二次车祸中,被常继成开的车撞死了的?

  徐红:因为就他自己,因为我丈夫是自己开车。就你一个人在这,你想怎么讲就怎么讲,我这等于半天人死了,我什么都没有一定对证。肯定都由着你说的算了。

  李家人表示,从警方调查的情况来看,第一次事故确实是李立民自己开车不小心导致的,但是如果没有第二次事故,李立民很可能不会死。

  李立民的亲属:就是他撞车,撞我们,不是他撞就不会死的。

  警方第一次接到报案时,报案人只说看到车停在高速上,并没有说看到人,李家人认为,这说明第一次撞车后,李立民应该还在车内,遭受第二次撞击之后,才被甩出车外。

  李立民的亲属:第一次他在车里,有可能就说明没死,能抢救过来,说他就一下撞,给撞死了。

  李家人认为,在李立民仍在车内的情况下,常继成既然撞到车,就等于撞到了李立民,就该对李立民的死负责。李家人的说法让奥迪车司机常继成很是不满,常继成觉得,本来自己开车好好的行驶在高速路上,莫名其妙的撞了车。同车的人受了伤,车子也严重受损,已经很倒霉了,回想当时的情景,常继承越想越觉得自己冤枉。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沿途没有路灯,事发时,李立民的车子也没有任何光亮,车子附近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而且还横在路中央,很难不撞上去。

  常继成:我要是高速驾驶,喝着酒,喝着别的情况下,我没系安全带,或者别的情况下我责任。何况在高速公路我正常行驶,我没有任何责任其实。他要是有警示标志什么东西,我撞上了,也是我有责任的,他任何警示表示没有。黑色的东西又在晚上,我怎么会有责任呢?他的车没有任何灯光。

  对于常继承的说法,在报警司机那里也得到了证实。

  过路司机:没有灯光,因为这个高速路上,又没有路灯,天黑的。有灯光能看到了。他是车头在东屁股往西,就横在路中间了。

  过路司机:没有。当时因为如果车灯亮了,老远就看到一个泛光灯在这。

  常继成说,他的车撞上李立民的车时,他没有看到车里有人。李立民有可能是第一次事故时被抛出车外死亡,也有可能是受了重伤,挣扎着下车后才死亡的。

  常继成:我怎么可能人撞死呢?我怎么可能撞呢?他把中心护栏撞,四根中心护栏给撞折了,高速公路的四根中心护栏撞折了,他第一次事故,把四根高速公路的四根交通护栏给撞折了,这边两根,那边两根,都撞折了,你想多大的交通事故。

  不过,李家人并不认为常继承的说法,李家人认为,第一次事故发生以后,好几辆车经过事故现象,但都没有撞上。

  常继成:他车轱辘,把前车轮子都撞掉了,你想他车,他速度多快,他肯定是超速。说这当时,说过去这么多车,人家没撞到,这就说明什么问题呢?

  发生事故的路段,最高限速是每小时100公里。那么常继成当时开的有多快,速度是多少呢。 

  常继成:我的车速不可能快,我的车已经有设速了,到120就报警,就停下来,我开的肯定不会超过100应该是,当时我知道,因为我带着自己全家人,我也很注意的。

  面对记者,常继成十分肯定的表示,当时自己并没有超速。不过,在事发后,警方就此询问时,他却是另一番回答。

  民警:在我们后来在询问笔录过程当中,他自己承认,速度在100至110公里每小时之间,很显然,他在这起事故当中,在事发的时候,超过限速规定。

  常继成说李立民是在第一次事故时死亡的,而李家人认为李立民是在第二次事故中才死亡的,第一次事故发生后,李立民的伤势严重,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李立民在第一次事故中就已经死亡了。两方各说各的理,那么,李立民到底是怎么死的,是在什么时间死亡的呢?

  事故发生后,警方对李立民的汽车进行了察看。

  民警:我们仔细勘察发现,白色轿车的驾驶员位置,他的安全带的插座孔里,留有一只金属玻璃插孔,代替插头。

  办案民警表示,这个金属片并不是车上原配的,插上它,驾驶员一侧的安全带就不能插进去了。按照常理,出了车祸后,李立民不可能再去插这个东西。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当晚,李立民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很有可能没有系安全带。这个猜测,很快在李立民的尸检报告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印证。

  民警:我们发现李立民除了致死伤,严重颅脑损伤以外,他的左侧和右侧,有多发肋骨骨折。发现他的肋骨骨折呈方向盘原状。对此,我们可以考量,他在驾驶过程当中,安全带的束缚可能几乎为零。

  常继成: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带是什么概念呢?他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带,就是我相信,他要系安全带,我认为他可能死不了。

  不过,在警方的调查中,还有一个细节,可以证实,事故发生后,李立民仍在车内并且没有死亡。

  民警:从左前门有微微敞开门缝,我们发现左前门内测,内侧有清晰的泥土脚印,以及左侧的前门,他这个下侧的连接杆已经断裂。结合刑侦技术人员对后续车辆进行检查,出具报告。证明李立民在第一次与第二次交通事故之间,在车内有活动过程。

  办案民警表示,虽然证据显示,李立民在第一次事故后,确实有在车内活动的痕迹,但并不能判断李立民是死于第一次交通事故还是第二次交通事故。

  民警:他只能说一个活动过程,但是这一个脚印我们不能百分之百的判断,他就是第一时间留下的脚印,他这个活动过程,是短暂的,还是持续的,从现有证据,我们公安机关也不能直接下结论。

  因为没有目击者,也没有其它有力证据,警方表示,他们也无法判断,发生第二次事故时,李立民是否在车内,是什么时候死的,他的死和常继成的撞车有没有关系等问题。

  民警:通过刑侦支队技术横鉴部门确认的结果,对李立民致死的原因也无法认定是第一次单方事故造成,还是由常继成驾驶的黑色奥迪车致死。由于这两起事故发生的时间很短,所以说市局的刑侦支队的横鉴部门也无法作出这个决定。

  在对案件进行细致的调查,并多次汇集专家对事故进行集体论证之后,警方针对这起事故给出了结论。

  民警:通过专家组的一致意见,我们对这起事故,李立民的死因是第一次单方事故造成,还是第二次常继成驾驶黑色奥迪车追加造成,我们无法确定,所以说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对李立民,起事故,和常继成的这起事故,作出无法(判断),只能作出交通事故不能(认定)这种情况。

  由于无法分清死者的颅脑损伤是哪次交通事故导致的, 警方没有给这起事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然,这个证明难以平息李家人和常继成之间的争执,常继成和李家人对该如何赔偿始终争论不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7月,李家人将常继成以及他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常继成对李立民的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共计68万余元。

  2012年9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布子)法庭对这起特殊的案子进行了审理。

  法官:现在开庭。

  法庭上,法院对双方进行了最后一次调解。

  原告律师:一共是68万4500。就是全部由常继成进行赔偿。

  常继成:超过30%,我不同意和解,我最多承担30%。超过30%我不同意。

  由于双方提出的数额差距较大,李立民的亲属情绪很是激动。休庭之后和常继成吵了起来。

  李立民的亲属:你以前讲了。

  常继成:我什么时候讲过这样的话?

  徐红:你就讲了撞人了。

  法官:不要吵,不要吵。  

  李立民的亲属:人家都过去,你过不去,(什么原因)?为什么就说。  

  2012年10月22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死者李立民在第一次交通事故发生时,未系安全带,事发后,没有或者未能开启危险警示闪光灯,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常继成夜间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对李立民的死亡承担40%的责任。

  法官:法院认为常继承第二次造成李立民伤害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民事案件都是看证据的。

  法院判决常继成赔偿李家19万余元。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李家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万元。

  采访中,专家表示,根据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如果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办法查明事故的责任,可以出具一个事故发生的证明,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大概情况,不出具责任认定。而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证据规则和一般经验,来判断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在本案当中,虽然法院最后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悲剧已经造成,对两个家庭的影响也无法挽回,我们不禁要想,如果李立民开车的时候系上了安全带,没有拨打手持电话,如果常继成在这高速路上没有超速驾驶,也许会是另外一个结果。

  主持人1:从现场的情况来看,这是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场面触目惊心,但是让交警感到疑惑的是,此前报案人明明说只有一辆事故车,但是当警察赶到现场后却出现了两辆事故车,而且还出现了一名死者。报案人的说法为什么和警方看到的情况有这么大的出入?死者又是怎么死亡的呢?

  主持人2:如果常继成说的全部属实,那么被撞的白色轿车为什么会停在高速公路上?是发生了车祸,还是出现了别的原因呢?而那个躺在路上的男性死者又是什么人呢?警方决定,先从死者的身份入手查起。死者随身携带的驾驶本和身份证显示,此人名叫李立民,43岁,家就住在宿迁市。据此,警方联系上了他的家人。

  主持人3:李立民是做建筑工程生意的,刚一死亡就有一堆人上门要账,这让李家人禁不住怀疑,李立民死是不是和他做的生意有关,会不会有人因此故意谋害他呢,而且根据从警方了解的报警电话以及事发现场的描述,李家人觉得,确实有不少疑点。

  主持人4:综合多方面情况,警方推断,当时李立民驾驶的白色汽车,在晚上8:30分左右,先发生了一次单方事故,停在了这个高速公路上,别人看到了以后就报了警,但是在警方赶来之前,奥迪司机常继成又驾车撞上了李立民的车,发生了第二次交通事故,在得到警方的调查分析之后,李家人不再坚持原来的怀疑,但是,另一个疑问在李家人的头脑中又产生。那就是李立民是在第一次车祸中就死亡了呢,还是 第二次车祸中,被常继成开的车撞死了的?

  主持人5:常继成说李立民是在第一次事故时死亡的,而李家人认为李立民是在第二次事故中才死亡的,第一次事故发生后,李立民的伤势严重,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李立民在第一次事故中就已经死亡了。两方各说各的理,那么,李立民到底是怎么死的,是在什么时间死亡的呢?

  主持人6:由于无法分清死者的颅脑损伤是哪次交通事故导致的, 警方没有给这起事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然,这个证明难以平息李家人和常继成之间的争执,常继成和李家人对该如何赔偿始终争论不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7月,李家人将常继成以及他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常继成对李立民的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共计68万余元。

  主持人7:采访中,专家表示,根据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如果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办法查明事故的责任,可以出具一个事故发生的证明,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大概情况,不出具责任认定。而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证据规则和一般经验,来判断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在本案当中,虽然法院最后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悲剧已经造成,对两个家庭的影响也无法挽回,我们不禁要想,如果李立民开车的时候系上了安全带,没有拨打手持电话,如果常继成在这高速路上没有超速驾驶,也许会是另外一个结果。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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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28日 20:51

视频简介:本节目主要内容:2012年5月1日晚上8点40左右,江苏省宿迁市高速交警队接到报案,有一辆轿车奇怪地横停在高速路中间,轿车不远处躺着一名已经死亡的中年男子。该男子名叫李立民,由于驾车时接打电话而引发了单方车祸,常继成由于当晚天气及灯光问题又造成了二次事故,而李立民的死无法认定属第一次事故还是第二次事故。本期节目讲述高速路上的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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