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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举案说法 殉情女子的身后事(20130106)

来源:央视网2013年01月06日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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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06日 20:28

视频简介:本期节目主要内容:节目中林新伟发生了海难,于晴留下遗书后便殉情。两家因遗嘱发生了纠纷。本案中,林新伟和于晴虽然没有举办婚宴,但是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夫妻关系已经确定。因此,林新伟和于晴名下的财产按照规定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林新伟和于晴买房时其母亲出的钱,属于借款性质,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30万元死亡补偿金的性质不属于遗产。林新伟海难殉职后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其财产应当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办理,配偶、父母、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本案中应由林母和于晴一人继承一半财产。于晴在殉情自杀时,留下遗书,内容涉及到遗嘱的处置,但没有签名,也没有注明年月日,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形式要件,因此没有法律效力。于晴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