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特稿(央视财经《经济与法》):一张小小的白牌却掀起了一场难解的风波;作为核心动力的发动机来历蹊跷,厂家与消费者,各执一词,难以调和;是略有瑕疵,还是恶意欺诈?《不一般的发动机》经济与法8月4日播出。
现如今,给家里买辆汽车,只要你把钱准备好了,应该就是个简单事了,因为品牌众多,服务专业,但是这买车买不好也可能买出个糟心事。家住四川资阳的邓女士,受丈夫的委托要给家里买辆汽车代步,可是买着买着,却突然发现了一个从来没有见过的东西,让本来顺利的买车喜事,变成了令人愤慨的烦心事。这其中,就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2015年4月初,家住四川资阳的邓女士夫妇筹划着要给家里买辆车,得皮实、敞亮、空间大、能跑路。邓女士跑了很多家卖车行,最后相中了江铃旗下的一款新型柴油越野车。
于是,4月11日,邓女士就在资阳市华凌车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新驭胜柴油越野车。总共花费了17.36万元。当天下午,邓女士就喜滋滋得开着新车回家了。
在丈夫张先生看来,买车的过程一直都很顺利。接下来,就只剩给车上牌了。因为张先生在成都工作,所以就全权委托华凌车业给新车办理一个成都牌照。4月27日,手续终于齐全,于是张先生和华凌车业的工作人员一路驱车来到了成都,完成购买新车的最后一项工作——上牌。工作人员将发动机上栓的一块小纸牌扯下来递给张先生,张先生一看有点蒙,他觉得牌子上写的东西有问题。
突然出现的这块小小的纸牌真是能量不凡,给原本心情愉悦的邓女士夫妇来了个晴天霹雳,让本来顺顺利利的购车过程戛然而止。那么,这块牌子上究竟写了些什么呢?又是从何而来呢?为什么会隐藏在发动机的角落里呢?
张先生将小纸牌拿给懂行的同学看了一下,同学当即告诉他这辆新车的发动机维修过。此时,邓女士夫妇终于确信,原来自己新车的发动机是摔坏过后修好的,这张白牌就是维修过的证据。
这个时候,大家的目光都聚焦到了这张小小的白牌上。卡片的名字也很奇怪,叫做“在制品存放、运转标识牌”,而涉及的就是邓女士所购买这辆车的发动机。关键是卡片上所写的:“物流摔坏机,更换前盖板、前油封”等内容,明显就是告诉大家,这台发动机被摔坏过,换过零件。而更令人费解的是,这块牌子上还要求下一步“请试车复试关注!”“更换绕形盘”。估计,没有哪位消费者在买到车后,还被厂家嘱咐着要干这么多专业而且搞不明白的事吧!那么,这块牌子究竟是给谁看的呢,它的出现又意味着什么呢?
这里来仔细说说这个引起事端的白色卡片的来历。卡片的名称是“在制品存放、运转标识牌”。所谓在制品就是原料或零件已被处理成半成品,尚在生产流程中运转。在现代汽车生产流程中,各个零部件都是由专业厂生产,最后汇总到总装厂装配成整车。因此,这张白色卡片实际是一张汽车生产流程中的管控牌。而之后,厂方对邓女士的解释也证明了白牌的来历。在邓女士提供的电话录音中,厂方说白牌是总装厂发现发动机有问题后做的一个标记。
显而易见,这台发动机在从专业厂运输到总装厂的过程中发生了碰撞和损坏,因此进行了维修,并且还需要后续观察和测试。所以才有了这张卡片上所记录的内容。电话录音中,厂方承认当时发现。
发动机前端板和曲轴前油封有问题,发回发动机厂进行维修处理后,又重新发到总装厂安装的。
厂方承认发动机在还没有装配到整车上时,发动机摔了,进行了零部件的更换。但厂方认为,这只是汽车行业生产流程中进行质量管控的常规动作,比如发动机在装车的时候,发现某一些部件不合格,是必须进行更换的。更换之后经过重新检测,符合质量标准,车辆合格才会出厂。
然而,对于这台曾经摔坏过的发动机,它的质量是不是真的如厂家所说的没问题,能否达到全新发动机的品质,张先生心里却真的很没底。
我们注意到在那张白色卡片上明确的写着“物流摔坏机,拆机返修已更换前盖板、前油封”汽车发动机上的油封有很多种,气门油封、火花塞油封等等,而前油封通常指的是发动机的曲轴前油封。那摔坏到需要更换前盖板和前油封的程度,对于发动机来说是究竟是大病还是小伤呢?
原来这个白牌是汽车出厂前,在生产过程中的一块管控标识牌,是针对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所以,所谓复试关注,更换绕行盘,要提醒的是后面生产流程中的管控人员,而不是给我们消费者的。那么,这块牌子按正常程序是应该如何处理呢?它又怎么会挂在发动机油管上一路就出厂了呢?
就这个问题,华凌车业的销售总监刘先生解释说这块牌子应该是在出厂前,管控检测部门按照白牌的提示检查操作完毕后,要被回收入档的,然而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和失误,没有回收,因此才随车出厂,出现在了消费者的面前。
按照刘先生的解释,牌子虽然没回收,但该做的检测是做完了的,发动机的质量没问题,车子也是合格产品。
但在邓女士的代理律师谢瑞兵看来,这块白牌的出现并不是因为偶然失误才出现的,恰恰是证明了,生产检测过程没完成,邓女士所购买这辆车是台残次品。
谢瑞兵认为,经销商华凌车业以次充好,这是他们构成欺诈的一个方面。而另一方面,华凌车业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汽车在出厂前发动机曾经摔坏并且维修过,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将事实上已经维修过发动机的汽车,当作新车卖给消费者,就是构成了欺诈。
根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属于欺诈行为。
而销售商却严词否认,认为自己肯定不属于欺诈。而从事了几十年汽车监督检验工作的老专家李应鹏则认为,是否存在欺诈,关键还是要看这台售出车辆的发动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李应鹏认为目前汽车行业竞争激烈,整个生产流程把控严格,对于能够合格出厂的产品还是可以予以信任的。
因此,李应鹏认为解决这个案子的有效方式,还是应该通过司法鉴定来对这台车的发动机予以定性。
纵观双方的争议过程,关键点就是在于对“维修”的定义。确实,此“修”非彼“修”。销售商及厂方认为出厂前的“修”那不能算是“修”,不必告知消费者。出厂后的“修”才是真正的维修,才是必须告知消费者的。而消费者则认为,不分“出厂”与否,所有的重大维修情况都应该明确告知。
张先生说,如果按照厂方和销售商的说法,厂方岂不可以买个二手车,把发动机装到新车上检测合格后卖给消费者。这分明是欺骗消费者。因此,张先生夫妇提出要更换一台新车的要求。但华凌车业坚决不同意。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家用汽车“三包“责任规定,邓女士要想换车,则必须是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才可以换车。
而眼前的情况是,车并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所以华凌车业不同意换车,只是建议张先生将车开到成都的江铃4S店做专项检测,以确定这台新车的发动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因为始终不能达成一致,五一过后,邓女士将华凌车业投诉到了资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5月初,在消协的协调下,双方终于面对面地坐下来进行了商讨。
一方坚持要换车,一方坚持说作为合格品出厂的车,发动机质量没问题,那就没道理换车。这次调解不欢而散后,到了5月20日,江铃厂方专门派出了2名代表来到资阳,双方在资阳消协又进行了一次调解。双方仍然各持己见,最终,这次调解也没能成功。
2015年6月中旬,邓女士夫妇正式以经销商涉嫌欺诈为由,把资阳华凌车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一赔三”。“退一”就是退车,返还17.36万元的购车款。而“赔三”则是依据最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按照所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提出增加赔偿。即要求华凌车业赔偿邓女士三倍购车款及相关费用共计54.4万元。
目前,邓女士与华凌车业关于汽车纠纷一案,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已经予以受理,并在6月中旬进行了第一次开庭,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纵观这个汽车维权案例,说来还真应了一个“巧”字。巧就巧在那张本来不可能出现在消费者面前的生产管控牌,居然一路畅通,随车出了厂。可能按照汽车生产行业的惯例,厂家会认为生产流程中的维修不算是修,只要检验合格出厂就与消费者无关。然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不是这张卡片,他们绝无可能知道汽车在出厂前,发动机曾经摔坏并且维修过。那么,这些信息是否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销售商又是否需要主动告知消费者?如果不告知又算不算是欺诈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过程中与影响其正确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权了解。不能仅仅让企业以行业惯例为由,做出只有利于自己的权限界定。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而相关的汽车售后及维修服务投诉也是逐年攀升。2015年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在商品大类投诉的前十位中,汽车及零部件的投诉位居第三位。
我们在选车的时候,有时会遇到一种很特殊的车叫作“瑕疵车”。这类车呢,通常是展览的样车或是试驾车,经销商会提前明确告知,因而售价会比同样的新车便宜很多。其实,这种车在市场上还颇受青睐,因为“性价比高”,这个性价比要打个引号。有问题不怕,只要坦白,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种建立在透明、真实原则上的所谓“瑕疵”交易,反而各取所需,皆大欢喜。最怕的就是隐瞒和欺骗,最终伤害的是消费者的感情,打击的是企业品牌的公信力,一句话,诚信,才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
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5年08月04日 22:14
视频简介: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新车入手正是欣喜之际,一张小小的白牌却掀起了一场难解的风波;作为核心动力的发动机来历蹊跷,厂家与消费者,各执一词,难以调和。家住四川资阳的邓女士,受丈夫的委托要给家里买辆汽车代步,却突然发现了一个从来没有见过的东西,让本来顺利的买车喜事,变成了令人愤慨的烦心事。更多详情,敬请收看。(《经济与法》 20150804 不一般的发动机)